会计审计-管理体制-公司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外部监管、外部治理不力时,发生安然公司、世界通讯公司等会计造假、欺骗股东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股东等专用资产或资源提供者投入专用资产或资源后,需要建立一种跟踪、监控投资对象的机制,确信其投入的资产得到有效使用,并得到预期投资报酬。 但这是一种事后监督,专用资产或资源提供者需要一种直接或间接对公司重大决策表达意见的制度安排,促使经营者履行合约责任。 对大量弱势群体来说,一方面由于缺乏专门知识或途径而不能有效监督, 另一方面由于持股比例较低缺乏监督的内在动力。 通过建立外部审计制度,由注册会计师代表委托人对经营者履行合约的情况鉴证。 由于不能完全依赖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和外部审计等外部机制来约束经营者,需要在公司内部建立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实施内部控制。 就象持续经营假设是会计核算的前提一样,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永恒的主题。 成功的企业由于会计控制有效而得以扩张;会计控制失效必将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甚至破产。 美国忠诚与保证公司的调查结论是:在 20 世纪 70年代, 70%的公司破产是由于内部控制不力所导致的。 20 世纪 90 年代, 新加坡巴林银行倒闭,深层次原因是总部对海外分支机构会计控制存在缺陷,最后因资金控制失当而破产。 内部控制的关键要素是人员(组织结构)、资金和信息,因而基于公司治理的会计控制理论模式[M],由会计组织结构及运行机制 [f]、资金监控机制 [g]、会计与审计信息网络 [i]三大要素构成,即 M={f, g, i}. 二、基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会计组织结构及运行机制 基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会计组织结构是从会计组织机构设置、权责安排、人员配备、会计控制中心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0 页 共 20 页 定位等方面来确定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经理层等不同权力主体之间关系的制度安排。 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公司治理结构导致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经理层等权力主体之间形成不同的权力边界,分权与制衡的治理结构和会计控制注重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制衡。 基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会计组织结构是针对不同的权力主体确立会计控制权,建立会计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 二是针对投资中心、利润中心、成本中心分别确立不同层次权力中心的会计控制权。 企业集团针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设计内部控制时,由于子公司存在中小股东,要注意会计控制制度安排以及实施的合法性,以避免大股东(控股母公司)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损害,避免发生违法 行为。 两权分离公司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股东会形同虚设、董事会或监事会效率低下,需要强化股东会权力、细化董事会或监事会内部结构。 基于公司治理的会计控制,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权制衡制度。 在法律框架内,基于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会计组织结构,应建立所有者层次和经营者层次会计组织。 所有者层次会计组织代表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例如,股东会委派财务董事、财务监事或财务总监,主要债务人列席董事会,董事会中建立财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或内部控制委员会、设立独立董事等。 建立财务委员会,作为投资中心的核心组织,对财务负责人实施制衡,提高财务决策科学性;会计控制包含对管理风险的防范,因而当经营管理风险较大时,有必要建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建立的审计委员会与经营者独立,同时要确立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经理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制约关系,避免或减少信息不对称。 经营者层次会计组织主要为经营者控制资金流、物流、信息流服务,为履行其经营管理责任而发挥作用。 公司存在各类弱势群体,在公司治理结构设计和会计组织结构设计时需要考虑如何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代表弱势群体利益,对大股东或内部人形成制衡。 1992 年英国《公司治理财务方面的报告》( The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1 页 共 20 页 CadburyReport)指出,董事会负责公司治理,审计委员会(外部董事为主)的有效性和独立性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保障;内部审计代表审计委员会进行调查,有权追踪任何欺诈行为。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创新思路 一、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创新思路综述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实质是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也就是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归谁领导、归谁管理以及会计人员直接对谁负责的关系。 长期以来,人们对会计人员隶属关系的认识存在以下几种: 1.会计人员独立论。 会计人员独立论是指会计人员独立于委托者和受托者等利益主体,不受 其中任何一方的管理 ,只受会计准则的约束。 该观点认为,由于委托者的多样化,各个委托者之间往往存在利害冲突,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客观与中立,会计人员不能归属于多元利益主体,比如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以及劳动者等任何一方,只能处于多元利益的边缘。 会计人员只能以 第三者 的身份出现,他们只能受会计法律、法规约束。 在这种情况下 ,政府通过社会中介机构 (会计民间社团 ) 管理全国的会计人员。 持此观点的代表人物是井尻雄士。 井尻雄士显然是从 经营责任学说 的角度来阐述这一问题,并以委托人与经营者两方面利益主体 为例进行假设。 他强调:会计人员与资源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的双重关系,将会计人员看成是处于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的中介角色,即会计人员从客观的立场上参与到委托和受托责任关系之中,反映受托经营责任及其履行情况,会计人员的行为不受资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2 页 共 20 页 源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影响,只受会计准则的约束。 按照这一观点,其代理关系可以表述为: 委托人 委托 经理人员 会计人员 2.投资者主体权益论。 投资者主体权益论又称为委托人主体权益论。 该观点认为,会计人员应当从投资者 (包括权益资本投资者和债务资本投资者 )或委托人的利益出发,服务于 投资者的需要,向投资者报告经营者的 财产经管责任。 该观点主张,会计应独立于经营者,代表国家(所有者)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进行实时控制,以便对经营者进行强有力的约束,防止其道德风险等行为的发生。 3.企业主体权益论。 企业主体权益论又称为经营者主体权益论。 该观点认为 ,会计应当完全站在企业及其经营者的立场上,从法人财产权主体 企业的角度来处理会计事务,实行彻底的企业化。 会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管理 ,不代表国家对单位进行会计监督。 对单位监督应由国家及社会监督承担。 其标志是不直接干预会计人员的任免与 管理 ,由国家财政部门采用间接方式进行政策性管理 ,比如国家作出会计人员必须持有 会计证 上岗的要求等。 近年来流行的 会计回归企业论 即属于此类。 让会计作为企业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回归企业,由经营者自行聘任和管理的理由在于:第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如果选择国家委派、会计独立模式,国家对企业的经济控制则依然没有脱离宏观直接控制的范畴。 选择由国家对会计人员直接管理,企业单位聘用的模式仍然不能解决会计人员双重人格的矛盾。 第二,会计回归企业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 会 计从来不能独立于生产经营活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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