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_106—20xx新内容摘要:

强度、锚桩数量、配筋情况; 3 加载反力种类,堆载法应指明堆载重量,锚桩法应有反力梁布置平面图; 4 加卸载方法,荷载分级; 5 本规范第 4. 4. 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与承载力判定有关的曲线及数据; 6 承载力判定依据; 7 当进行分层摩阻力测试时,还应有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下桩身轴力变化曲线,各土层的桩侧极限摩阻力和桩端阻力。 五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5. 1 适用范围 5. 1. 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竖向抗拔承载力。 5. 1. 2 当埋设有桩身应力、应变测量传感器时,或桩端埋设有位移测量杆时,可直接测量桩侧抗拔摩阻力,或桩端上拔量。 5. 1. 3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土破坏或桩身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可按设计要求确定最大加载量。 5. 2 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5. 2. 1 抗拔桩试验加载装置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加载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 4. 2. 1条规定。 5. 2. 2 试验反力装置宜采用反力桩 (或工程桩 )提供 支座反力,也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天然地基提供支座反力。 反力架系统应具有 : 1 采用反力桩 (或工程桩 )提供支座反力时,反力桩顶面应平整并具有一定的强度。 2采用天然地基提供反力时,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 ;反力梁的支点重心应与支座中心重合。 5. 2. 3 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4. 2. 3条的规定。 5. 2. 4 桩顶上拔量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4. 2. 4条的有关规定。 注:桩顶上拔量观测点可固定在桩顶面的桩身混凝土上。 5. 2. 5 试桩、支座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 4. 2. 5的规定。 5. 2. 6 当需要测试桩侧抗拔摩阻力分布或桩端上拔位移时,桩身内埋设传感器或桩端埋设位移杆应按本规范附录 A执行。 18 5. 3 现场检测 5. 3. 1 对混凝土灌注桩、有接头的预制桩,宜在拔桩试验前采用低应变法检测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抗拔灌注桩施工时应进行成孔质量检测,发现桩身中、下部位有明显扩径的桩不宜作为抗拔试验桩;对有接头的预制桩,应验算接头强度。 5. 3. 2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需要时,也可采用 多循环加、卸载方法。 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分级、试验方法及稳定标准应按本规范第 4. 3. 4条和 4. 3. 6条有关规定执行,并仔细观察桩身混凝土开裂情况。 5. 3. 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 在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上拔量大于前一级上拔荷载作用下的上拔量 5倍。 2 按桩顶上拔量控制,当累计桩顶上拔量超过 1OOmm 时。 3 按钢筋抗拉强度控制,桩顶上拔荷载达到钢筋强度标准值的。 4 对于验收抽样检测的工程桩,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上拔荷载值。 5. 3. 4 检测数据可按本规范附录 C附表 C. 0. 1的格 式记录。 5. 3. 5 测试桩侧抗拔摩阻力或桩端上拔位移时,测试数据的测读时间宜符合本规范第 4. 3. 6条的规定。 5. 4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5. 4. 1 数据整理应绘制上拔荷载 — 桩顶上拔量 (Uδ) 关系曲线和桩顶上拔量 时间对数(δ lgt)关系曲线。 5. 4. 2 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综合判定: 1 根据上拔量随荷载变化的特征确定:对陡变型 Uδ 曲线,取陡升起始点对应的荷载值; 2 根据上拔量随时间变化的特征确定:取 δ lgt曲线斜率明显变陡或曲线尾部明显弯曲的前一级荷载值。 3 当在某级荷载下抗拔钢筋断裂时,取其前一级荷载值。 5. 4. 3 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 4. 4. 3条的规定。 5. 4. 4 当作为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在最大上拔荷载作用下,未出现本规范第 5. 4. 2条所列三款情况时,可按设计要求判定。 5. 4. 5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 注:当工程桩不允许带裂缝工作时,取桩身开裂的前一级荷载作为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并与按极限荷载一半取值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相比取小值。 5. 4. 6 检 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 3. 5. 5条内容外,还应包括: 1 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受检桩尺寸 (灌注桩宜标明孔径曲线 )及配筋情况; 3 加卸载方法,荷载分级; 4 第 5. 4. 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 5 承载力判定依据; 6 当进行抗拔摩阻力测试时,应有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下桩身轴力变化曲线,各土层中的抗拔极限摩阻力。 19 六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6. 1 适用范围 6. 1. 1 本方法适用于桩顶自由时的单桩水平静载试验;其他形式的水 平静载试验可参照使用。 6. 1. 2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水平承载力,推定地基土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6. 1. 3 当埋设有桩身应变测量传感器时,可测量相应水平荷载作用下的桩身应力,并由此计算桩身弯矩。 6. 1. 4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宜加载至桩顶出现较大水平位移或桩身结构破坏;对工程桩抽样检测,可按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控制加载。 6. 2 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6. 2. 1 水平推力加载装置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加载能力不得小于最大试验荷载的。 6. 2. 2 水平推力的反力可由相邻桩提供;当专门设置反力结 构时,其承载能力和刚度应大于试验桩的。 6. 2. 3 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4. 2. 3条的规定;水平力作用点宜与实际工程的桩基承台底面标高一致;千斤顶和试验桩接触处应安置球形支座,千斤顶作用力应水平通过桩身轴线;千斤顶与试桩的接触处宜适当补强。 6. 2. 4 桩的水平位移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4. 2. 4条的有关规定。 在水平力作用平面的受检桩两侧应对称安装两个位移计;当需要测量桩顶转角时,尚应在水平力作用平面以上 50cm的受检桩两侧对称安装两个位移计。 6. 2. 5 位移测量 的基准点设置不应受试验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基准点应设置在与作用力方向垂直且与位移方向相反的试桩侧面,基准点与试桩净距不应小于 1倍桩径。 6. 2. 6 测量桩身应力或应变时,各测试断面的测量传感器应沿受力方向对称布置在远离中性轴的受拉和受压主筋上;埋设传感器的纵剖面与受力方向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 10176。 在地面下 10倍桩径 (桩宽 )的主要受力部分应加密测试断面,断面间距不宜超过 1倍桩径;超过此深度,测试断面间距可适当加大。 桩身内埋设传感器应按本规范附录 A执行。 6. 3 现场检测 6. 3. 1 加载方法宜根据工程桩实 际受力特性选用单向多循环加载法或本规范第 4章规定的慢速维持荷载法,也可按设计要求采用其他加载方法。 需要测量桩身应力或应变的试桩宜采用维持荷载法。 6. 3. 2 试验加卸载方式和水平位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向多循环加载法的分级荷载应小于预估水平极限承载力或最大试验荷载的 1/ 10。 每级荷载施加后,恒载 4min后可测读水平位移,然后卸载至零,停 2min测读残余水平位移,至此完成一个加卸载循环。 如此循环 5次,完成一级荷载的位移观测。 试验不得中间停顿。 2 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分级、试验方法及稳定标准应按本规 范第 4. 3. 4条和 4. 3. 6条有关规定执行。 20 6. 3. 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 桩身折断; 2 水平位移超过 30~ 40mm(软土取 40mm); 3 水平位移达到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 6. 3. 4 检测数据可按本规范附录 C附表 C. 0. 2的格式记录。 6. 3. 5 测量桩身应力或应变时,测试数据的测读宜与水平位移测量同步。 6. 4 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 6. 4. 1 检测数据应按下列要求整理: 21 6. 4. 2 对埋设有应力或应变测量传感器的试验应绘制下列曲线,并列表给出相应的数据: 1 各级水平力作用下的桩身弯矩分布图; 2 水平力 最大弯矩截面钢筋拉应力 ( Hσ S)曲线。 6. 4. 3 单桩的水平临界荷载可按下列方法综合确定: 1 取单向多循环加载法时的 H—t— Y0曲线或慢速维持荷载法时的从曲线出现拐点的前一级水平荷载值。 2 取 H—Δ Y0/Δ H曲线或 lgH—lg Y0曲线上第一拐点对应的水平荷载值。 3 取 Hσ S 曲线第一拐点对应的水平荷载值。 6. 4. 4 单桩的水平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综合确定: 1 取单向多循环加载法时的 H—t— Y0曲线产生明显陡降的前一级、或慢速维持荷 载法时的 H— Y0曲线发生明显陡降的起始点对应的水平荷载值。 2 取慢速维持荷载法时的 Y0— lgt 曲线尾部出现明显弯曲的前一级水平荷载值。 3 取 H—Δ Y0/Δ H曲线或 lgH—lg Y0曲线上第二拐点对应的水平荷载值。 4 取桩身折断或受拉钢筋屈服时的前一级水平荷载值。 6. 4. 5 单桩水平极限承载力和水平临界荷载统计值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 4. 4. 3条的规定。 6. 4. 6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水平承载力按桩身强度控制时,取水平临界荷载统计值为单桩水平承 载力特征值。 2 当桩受长期水平荷载作用且桩不允许开裂时,取水平临界荷载统计值的 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6. 4. 7 除本规范第 6. 4. 6条规定外,当水平承载力按设计要求的水平允许位移控制时,可取设计要求的水平允许位移对应的水平荷载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但应满足有关规范抗裂设计的要求。 6. 4. 8 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 3. 5. 5条内容外,还应包括: 1 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 受检桩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情况; 3 加卸载方法,荷载分级; 4 第 6. 4. 1条要求绘制的曲 线及对应的数据表; 5 承载力判定依据; 6 当进行钢筋应力测试并由此计算桩身弯矩时,应有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内力计算方法和第 6. 4. 2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其对应的数据表。 22 七 钻 芯 法 7. 1 适用范围 7. 1. 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灌注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身完整性,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 7. 2 设 备 7. 2. 1 钻取芯样宜采用液压操纵的钻机。 钻机设备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额定最高转速不低于 790r/ min。 2 转速调节范围不少于 4档。 3 额定配用压力不低于。 7. 2. 2 钻机应配备单动双管钻具以及相应的孔口管、扩孔器、卡簧、扶正稳定器和可捞取松软渣样的钻具。 钻杆应顺直,直径宜为 50mm。 7. 2. 3 钻头应根据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选用合适粒度、浓度、胎体硬度的金刚石钻头,且外径不宜小于 1OOmm。 钻头胎体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缺边、少角、倾斜及喇叭口变形。 7. 2. 4 水泵的排水量应为 50~ 160L/ min,泵压应为 ~。 7. 2. 5 锯切芯样试件用的锯切机应具有冷却系统和牢固夹紧芯样的装置,配套使用的金 刚石圆锯片应有足够刚度。 7. 2. 6 芯样试件端面的补平器和磨平机应满足芯样制作的要求。 7. 3 现场操作 7. 3. 1 每根受检桩的钻芯孔数和钻孔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径小于 1孔,桩径为 ~ 2孔,桩径大于 3孔。 2 当钻芯孔为一个时,宜在距桩中心 10~ 15cm的位置开孔;当钻芯孔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开孔位置宜在距桩中心 ~。 3 对桩端持力层的钻探,每根受检桩不应少于一孔,且钻探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7. 3. 2 钻机设备安装必须周正、稳固、底座水平。 钻机立轴中心、天轮中心 (天车前沿切点 )与孔口中心必须在同一铅垂线上。 应确保钻机在钻芯过程中不发生倾斜、移位,钻芯孔垂直度偏差不大于 %。 7. 3. 3 当桩顶面与钻机底座的距离较大时,应安装孔口管,孔口管应垂直且牢固。 7. 3. 4 钻进过程中,钻孔内循环水流不得中断,应根据回水含砂量及颜色调整钻进速度。 7. 3. 5 提钻卸取芯样时,应拧卸钻头和扩孔器,严禁敲打卸芯。 7. 3. 6 每回次进尺宜控制在 ;钻至桩底时,宜采取适宜的钻芯方法和工艺钻取沉渣并测定沉渣 厚度,并采用适宜的方法对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进行鉴别。 7. 3. 7 钻取的芯样应由上而下按回次顺序放进芯样箱中,芯样侧面上应清晰标明回次数、块号、本回次总块数,并应按本规范附录 D附表 D. 0. 11的格式及时记录钻进情况和钻进异常情况,对芯样质量进行初步描述。 2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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