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排;必要时应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县接待办根据需要做好协助配合工作,接待费用由接待单位负责。 第十条各级各部门组织干部职工赴善洲林场开展学习活动,以及省委党校中青班赴善洲林场进行现场教学,严格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级部门赴善洲林场开展学习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办电〔 2020〕 145 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原则上按以 下五种方式进行: (一 )自助餐。 30 人 (含陪同人员 )以上的公务接待原则安排自助餐。 (二 )桌餐。 10 人以上 30 人 (含陪同人员 )以下以桌餐方式接待。 (三 )就餐券(卡)。 来宾人数较少且根据工作需要不必陪同的,以发就餐券方式接待。 (就餐券仅限于用餐,不得兑换现金、购买实物 )。 (四 )分餐。 如接待对象情况特殊,以每人每份的方式接待。 (五 )县委政府机关伙食团接待。 接待地点原则安排在县委政府机关伙食团接待,若特殊情况需在外接待的,须按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标准: (一 )就餐:自助餐控制在每人每天 100 元内 (含 早餐 );桌餐控制在每人每餐 50 元内 (10 人一桌 );分餐控制在每人每餐 60 元内。 公务接待一律不上香烟,午餐不饮酒、晚餐不酗酒。 (二 )住宿:各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可以安排单间,其余人员安排标准间。 各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用房,不得添置豪华设施,不得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房间内一律不摆放香烟、鲜花、奢侈用品。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