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发行代理协议内容摘要:

第四条 乙方在代表甲方与出 版社或发行机构等签订有关协议时,要维护甲方的权益,并应保证甲方著作权不受侵害。 第五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签署本代理协议后 5 日内,甲方先向 乙方 支付基本代理费 元 , 乙方在收到 该笔 费 用 后才 开始正式代理工作; 乙方联系好出版 发行 机构 并成功签署图书出版 发行 协议 ( 或 版权买卖协议) 后 , 乙方依据所签的图书出版 发行 协议( 或 版权买卖协议 ) ,在 甲方 应 得 收入中 扣除 %的费用 作为代理费用,甲 方 已经支付的基本代理费 元做相应抵扣; 在约定的代理期限内,如果经乙方积极联系有关出版 发行 机构而最终依然没有联系成功出版事宜, 本 代理协议可以提前解除 (甲方已经支付的 元基本代理费,乙方不予退回)。 第六条 甲方应于 200 年 月 日前将上述作品的打印稿和电子文档交付乙方。 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 30 日内通知乙方,双方可另行商定交稿日期。 第七条 乙方应争取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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