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44584字投稿:邓絾絿内容摘要:

从而也带来了这些国家贸易结构的变化。 三、南北贸易模型 克鲁格曼( Paul Krugman)在 1979年发表了题为《创新、技术转让和世界收入分成的模型》 ( A model of innovation,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the world distribution of ine)的论文,结合国际贸易格局的动态研究,对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作了重要 发展,率先建立了南北贸易中技术转移的一般均衡模型。 克鲁格曼和多勒的南北贸易模型具有较强的政策含义。 首先,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为能够在国际贸易中继续保持其领先的地位,它们就必须不断地进行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和研究。 其次,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为了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提高技术水平以及人力资源与生产资源的配置效率,发展中国家应该积极引进外资,并通过技术引进等各种方式努力提高本国的技术水平,实现技术进步。 第五节 技术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 一、垄断优势理论 1960年,美国学者海默( Stephen Herbertt Hymer)率先提出以垄断优势来解释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的理论。 此后,其导师金德尔伯格( C. Kindleberger)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完善,从而创立了垄断优势理论,又称 “海默 —金德尔伯格 ”理论。 优势表现在三方面:对某种技术的垄断;规模经济优势;具有优越的管理能力;具备获取廉价的原材料和资金的渠道。 由于这些优势导致市场不完全,企业出现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力。 二、内部化理论 1976年,英国学者巴克莱和卡森在其合著《跨国公司的未来》一书中,学习和借鉴了 科斯理论,同时在批判了传统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基础上,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跨国公司的内部化理论。 基本观点是:企业之所以从事对外直接投资活动,是由于中间产品市场的不完全性造成的,为了获得最大限度利润,企业在跨国经营活动中将中间产品市场内部化。 这是由于: ; 上述原因导致市场不完全,企业为了防止技术优势的流失,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一个企业内部转移使用这种 无形资产,比通过外部市场解决更有效率。 三、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是英国著名学者邓宁( John H. Dunning)在综合各类学者关于跨国公司的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 该理论在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进行分析的同时,也对国际技术转移的成因进行了分析。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核心,认为一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是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及区位优势的结合。 这些优势同时具备,才能够顺利地实现对外直接投资。 四、 “雁行模式 ”理论 “雁行模式 ”( Flying Geese Paradigm)理论 是日本经济学家赤松要( Kaname Akamatsu)在 1932 年提出来的。 雁行模式认为,一个国家的某一特定产业在其生命周期中实际上经历了进口、进口替代、出口、重新进口四个阶段。 该产业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因为这四个阶段而呈形状很像展翅飞翔的大雁,故以雁行命名。 这四个阶段分别是: (1)进口阶段。 (2)进口替代阶段。 (3)出口阶段。 (4)重新进口阶段。 第四章 专利权 第一节 专利概述 一、专利的含义 专利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发明人的申请,经核查认定其发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在 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人的一种法定权益。 所谓专利权,是指发明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二、专利制度 (一)专利制度是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来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进步 的管理制度。 (二)专利制度的特征:法律保护、科学审查、公开通报、国际交流 (三)专利制度的作用:能够刺激技术的创新,有效推动世界各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繁荣。 表现: 1.激励发明创造 2.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 3.促进技术商品化和市场化 4.创造市场公平竞争 的法律环境并保护技术创新成果 5.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 三、专利的特点 :也称独占性或排他性,即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限和地域内享有独家占有权,做出同一发明的其他人不能获得同一发明内容的专利权,重复以前的发明也不能称为发明。 :只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或者说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其他人可以在其他国家使用该发明。 :专利权只有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有效,专利有效保护期限结 束后,发明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该项专利成为社会公共财富,其他人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制造产品。 一般专利保护期为 1020年。 四、专利的种类 (一)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一般保护期 20年。 (二)实用新型专利。 也称为小发明,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对以上定义下的实用新型给以专利保护。 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保护期为 10年。 (三)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 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对该种新设计授予的专利为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为5 年。 五、专利权授予的实质条件 一项发明创造要获得专利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而其中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通常被称为专利三性。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二)创造性 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本质上的差异。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能在工农业等各种产业中应用。 凡不能在产业上应用的发明,就不具有实用性。 六、不予专利保护的领域 按多数国家《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发明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非人类创造)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非利用自然规律的创造,不具工业实用性)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 法(非工业实用,不具有确定性)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非人类创造)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涉及国防,具有一定的保密性,也不宜为发明人垄断) 七、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一)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非职务发明 非职务发明,就是指不在任何单位工作的人以及单位工作人员退职、退休一年以后所完成 的发明创造,或者虽然是单位的工作人 员,但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划分标准不取决于发明创造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在业余时间内完成 的,即使是在业余时间作出的发明也属于职务发明。 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根据法律规定,强制许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二)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 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三)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但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二节 专利申请 一、专利申请形式 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或省略书面申请文件。 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文件公开不充分,即使在申请时已经提交了发明的实物,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克服公开不充分的缺陷。 专利申请书面性原则的例外是涉及生物材料样品的申请。 专利法规定:生物材料样品的性状不但要在专利申请说明书中进行描述,而且还要在指定或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生物材料样品实体本身。 目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电子信息载体申请专利的方式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 二、专利申请文件 (一)发明或实用新型 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 摘要等,必要时应还应提交附图。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三)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四)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五)申请文件的排列顺序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各部分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 三、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专利申请内容应当限于一项发明、一项实用新型或者一种产品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不允许将两项不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也不允许将一种产品的两项外观设计或者两种以上产品的外观设计放在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中提出。 这就是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也称一发明一申请原则。 四、申请文件的提交 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受理窗口或上述任何一个专利代办处,也可以邮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或上述专利代办处。 第三节 专利申请的审批 一、专利审查制度 各国专利法都规定了自己的专利审查制度。 从世界范围来看,专利审查制度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不审查制和审查制。 (一)不审查制 不审查制可分为登记制和文献报告制两种。 不审查制的优点在于专利审查批准的周期短,授权速度快,缺点是专利权的质量往往不高,在发生侵权诉讼后常常因被告请求而被宣告无效。 (二)审查制 审查制可分为即时审查制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两种。 采用即时审查制对于申请人较为有利。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发明专利都实行审查制。 二、专利审查机构 我国《专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我国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也是依法有权接收专利申请的受理机关。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 申请人误将申请文件提交给其他机关、单位或个人的,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均不产生法律效力。 三、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我国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 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因而只有受理、初审以及授权三个阶段。 (一)专利申请受理阶段 (二)初步审查阶段 (三)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阶段 (四)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阶段 (五)专利授权阶段 第五章 商标权 第一节 商标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 trade mark)通称为商品的 “牌子 ”,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上所加的特定标记,可以用文字、图形、字母、线条、数字或颜色等单独组成,也可以是以上几种形式的组合。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为了使 人们识别其商品,以区别于其他人所生产或销售的同种或同类的商品而使用的一种特定商业标志。 二、商标的种类 (一)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分类。 文字商标是指以各种语言文字、字母、数字组成,不含图形成分的商标。 图形商标是由平面或立体的图形构成的商标。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