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集团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建设项目 投 资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应采取招投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 并严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 集团 有关规定及程序进行。 基建建设项目 投资 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议价形式确定施工单位 ,议价须由集团基建办、集团财务部、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一起参与,共同审定。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基建建设项目 发包招投标或询价比选事宜。 集团 基建办 负责 基建建设项目 的招投标监管工作。 四川新广集团 基建办 第 5 页 共 12 页 项目建设单位在确定项目中标人 三 个工作日 内,须 将 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 形成报告 ,由参与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审批,该文件由集团行政部、集团基建办、项目建设单位分别存档备查。 第十 八 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招投标形式的,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报 集团 基建办 ,经集团 批准后执行。 第十 九 条 项目施工合同原则上参照国家统一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其他合同范本由项目建设单位、集团基建办和集团法律顾问会同制定。 在合同条款里应 明确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合同价、计量(包括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预付款、验收、竣工移交及退场等约定条款 ,还须签订《安全施工合同》明确安 全施工目标和责任。 正式合同的签订,先由项目建设单位 预算部起草,工程部 及单位负责人会签后,报 集团基建办、 集团 法律 顾问 审核,再根据董事会授权的 相关 审批权限进行 审批。 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和基建 建设 项目的设计、勘探、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的供应等相关方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签订 3日内,将相关合同正本报 集团 行政部 、集团财务部和集团 基建办 备案。 第 六 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的实施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验收, 集团 基建办 负责监管。 第二十 一 条 项目的实施,应严格实行按图施工,确需调整、变更的建设内容和项目,必须通过由 集团 、项目管理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确定。 第二十 二 条 实施项目实行施工进度报告制度。 从工程开工当月起按照要求将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投资及存在问题等报送 集团基建办。 第二十 三 条 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量调整审批制度。 凡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引起工程造价变动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现场签证、施工方案、材料价格等事项,必须经 监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单位负责人 签字确认, 并报 集团 基建办 审批 后 实施。 四川新广集团 基建办 第 6 页 共 12 页 第二十四条 凡是项目建设单位 没按相关要求报审和报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集团基建办有权责令其整改,并根据情节提出处罚 建议。 第二十五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集团基建办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及相关规范要求的情况,有权责令其整改,并根据情节提出处罚 建议。 第二十 六 条 安全生产是项目管理顺利进行的保证,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范操作及管理 制度执行 ,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全程检查监督每个生产环节及有安全隐患的部位, 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管理 以防为主 ,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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