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的债务; (六)由于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后,仍无法收回的债务; (七)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务; (八)债务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财产不足以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债务。 第三章 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在资产风险分类中,原则上同一客户项 下贷款分 一 7 一 类结果应一致。 第十三条 重组债务的分类。 重组债务是指公司由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做出调整的债务。 需要重组的债务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后债务如果仍然逾期或债务人仍然无力归还债务,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重组债务的分类档次在至少三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 第十四条 对利用企业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公司债务的,至少认定为关注类,如同时本金或利息已经逾期的,至少认定为次级类,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的,至少认定为关注类。 第十五条 本公司贷款 进入诉讼程序的,至少认定为可疑类。 第十六条 存量损失贷款可直接反映分类结果,不再进行风险分类。 第十七条 个人贷款风险分类 在担保方式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根据债务担保方式和债务逾期(欠息)情况,采用以下矩阵,用简易方法进行分类。 逾期(欠息) 情况 债务担保方式 未逾期 130 天(含) 3160天(含) 6190天 (含 ) 90 天以上 质押 正常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一 8 一 房地产抵押 正常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其他抵押 正常 关注 次级 次级 可疑 保证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 信用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 个人贷款业务的损失类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贷款余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分类。 在担保方式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根据债务担保方式和债务逾期(欠息)情况,采用以下矩阵,用简易方法进行分类。 逾期(欠息) 情况 债务担保方式 未逾期 130 天(含) 3160天(含) 6190 天 (含 ) 90 天以上 质押 正常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抵押 正常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保证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 信用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 当出现《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 2020〕 69 号)第十八条所列举的影响小企业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该指引 “附录 ”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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