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xxdoc内容摘要:

重新投入使用; (九 )电梯发生事故时 ,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 )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一 )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二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第十条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 )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 )检查 电梯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 )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 3 (五 )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六 )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七 )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二 )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四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五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 )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 2 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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