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程评价(如该季度完工则进行完工评价),如评价合格,则由使用单位将该分包企业的资格证书申报材料及相关费用上报公司,公司初审后集中向 XX 股份公司 申报。 第六章 分包商过程评价 第二十二条 分包商过程评价从分包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束为 8 止。 第二十三条 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由项目部工程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服务等方面进行检查,填写《分包商过程评价表》(见附表一)。 一般项目由项目部填写《分包商过程评价表》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再由分公司审核汇总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汇总表内容见附表二,要求统一用 EXCEL 表格填写上报)。 公司直管及公司重点项目由项目部填写《分包商过程评价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同时抄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公司直管及公司重点项目上报的《分包商过程评价表》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表二)。 检查频率为每季度一次,上报时间为每季末 25日前。 第二十四条 对本季度评价不合格的分包商,项目部应填写《分包工程整改通知单》(见附表三),与《分包商过程评价记录表》同时上报。 一般项目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公司直管及公司重点项目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同时抄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建立分包商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在工程实施期间,分包商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合同解除等重大事件时,项目部应 48 小时内向分公司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每年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项目部分包管理情况不定期进行一次抽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第七章 分包商完工评价 第二十七条 在分包商完成合同内容后,由分包商提出申请,项目部工程 9 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服务等方面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分包商完工评价表》(见附表四)。 项目部于分包工程完工后 15 日内填写《分包商完工评价表》报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再由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在 一个季度内就能完工的分包工程,直接进行完工评价。 第二十九条 没有进行完工评价的分包商,项目部合约部门不得给予分包商办理结算。 第三十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汇总各分子公司上报的《分包商完工评价表》,会同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完工评价。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部过程评价和完工评价结果,经综合比较评价,决定分包商合格与否,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及合格者继续留用,不合格者从分包商资源库中清除。 第八章 分包商过程及完工评价评分说明 第三十一条 分包商过程评价记录表评分说明 评价内容 满分 评价标准 进度 15 1. 能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得满分 15 分; 2. 因分包商自身原因造成进度滞后的,根据滞后程度扣 2~ 15 分。 质量 25 1. 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分包工程进行质量评定,质量合格得 25 分; 2. 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 万元以下的扣 15 分; 3. 质量不合格但经加固补强能使用的扣 10 分; 4. 发生 20 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的得 0 分; 5. 出现外观质量缺陷一处扣 1 分。 安全 25 1. 分包商未按公司要求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证的,扣 2 分; 2. 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对工地进行检查,发现对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的,一处扣 2 分; 3. 有危险部位无标志、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现象的,扣 2 分; 4. 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扣 2 分; 5.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一人扣 1 分; 10 6. 施工过程中不能正确配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一人扣 1 分; 7. 特种设备无出厂合格证、委托无资质厂家生产、加工和安装的,未经权威部门或专业机构检测并取得使用证的,或使用证过期未 按规定申报检验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一项扣 5 分; 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处扣 3 分; 9. 本季度发生过轻伤事故的,一次扣 3 分;发生过三人以下重伤事故的,一次扣10 分;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评分为 0。 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 15 1. 临时设施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扣 5 分; 2.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未分开设置的扣 3 分;。xx有限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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