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根据该考核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三)拟定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 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四)拟定对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支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再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提案、方案,凡属于董事会权限,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查活动。 第四章议事和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本委员会原则上每年举行 34 次会议,并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二条本委员会会议议题由本委员会主任或委员提出,并 经董事长同意后确定。 第十三条本委员会主任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和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通过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临时会议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二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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