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各中小学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县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卫生专家巡查各试点学校,通过现场指导、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指导各学校强化校园食品安 全管理措施,提高师生和餐饮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食堂建设和管理 一 )县教育和科技局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规范管理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食堂经营服务工作。 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 设立伙食管理委员会,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行使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学校食堂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 、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品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上墙明示。 二 )各中小学在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身体、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有问题的不能录用。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饮食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学校炊管人员专业知识岗前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食堂炊事员不得兼管理员,管理员不得兼 采购员。 加强学校食堂供餐管理。 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要求,合理控制伙食价格,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 各中小学要根据实际选择供餐方式。 学校食堂实行三种供餐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 实行包餐制的学校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粮油等原料市场价格、不同年龄段等因素,根据价格管理部门设定的最高选额,合理确定不同的伙食标准和收费方案,并报县教科局、发改等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自购制, 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 应根据成本合理确定饭菜价格,每餐供应的主副食、菜肴价格实行明码标价。 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核算。 三是蒸饭制,即由学生自备米菜,由学校统一蒸饭,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试点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餐费自理 ),做好陪餐记录,严把质量和安全关口,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各中小学食堂可单独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支票户 ),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 采用蒸饭制方式的小 规模学校,其食堂财务可纳入学校事业财务账中统一核算。 学校食堂收入核算以自身的经营服务活动为依据,主要包括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等。 不得将学校的小店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 上级部门下达的学生伙食补助拨款,直接计入财政补助收入。 学校食堂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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