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原理及操作规程, 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熟悉本单位的消防报警处置程序并熟练操作有关消防设备。 一旦出现报警信号,应严格按消防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四)对消防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维护等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五)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做好交接班、系统运行情况、检查情况、报警情况和故障以及维修保养情况记录, 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按照有关规定向单位负责人和消防设施综合管理部门报告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保养情况; (七)对消防设施故障不能自行维修的,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消防设施综合管理部门报告并提出维修建议。 第十九条 消防设施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或者因其他设施的维修检查,需要暂时停止工作状态的,有关部门应当提前通知公司内部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和消防设施综合管理部门,并在制定好相应的应急防范预案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后,必须在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上贴上维护保养标签,做好维护保养工作记录,以便日后维护保养工作的继续开展。 第二十一条 对以下消防设施,应当每日进行检查 测试 : (一) 检查火灾报警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指示灯有无损坏; (二) 检查消防泵房内的阀门、报警阀组、管道压力、供电是否正常; (三) 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防火门是否完好,常闭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第二十二条 对以下消防设施,应当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或试验: (一) 进行消防水泵启动运转,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时,应进行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 (二) 检查其运转是否正常;检查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是否完好,有无渗漏、闷盖是否齐全; (三) 检查屋顶供水水箱的储水水位和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 (四) 检查消防泵房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 第二十三条 对以下消防设施,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或试验: (一) 检查火灾警报装置声光显示、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有效、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 (二) 对主、备电源进行自动转换试验; (三) 进行消防电梯强制停于首 层试验; (四) 对水流指示器进行功能试验,利用末端试水装置排水,水流指示器应动作,消防控制室应有信号显示,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声,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五) 对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进行供水试验,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 (六) 检查喷头外观,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 (七) 检查室外阀门井中进水阀、屋顶水箱阀门和管道中的阀门,核实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八) 检查与火灾报警系统有联动功能的防火门(包括防火卷帘)能否联动,检查设施、设备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 (九) 检查防排烟系统是否处于正常 状态。 第二十四条 对以下消防设施,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或试验: (一) 检查室内消火栓内的设备及报警按钮、指示灯、报警控制线路功能是否齐全完好,有无故障、生锈、漏水,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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