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品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进行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将本部门的财务转移给其他部门使用; 三厂由分管厂长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财物,塑胶电子厂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财物。 管理程序 总厂各部门内部调整办公物品,须在行政部进行登记,经过允许后方可调整; 三厂、塑胶厂内部财物调整,须在总厂行政部登记; 总厂与各分公司财物转换,须开具《物品移交单》,由物品调出部门开出(并作好发出记录并于月底连同盘点表一起交行政部),接收部门签收(并作好发出记录并于月底连同盘点表一起交行政部),由接收部门交行政部保存; 各部门及分公司将单位的财物进行统计后登记造册,并交一份到总厂行政部备案; 各部门及分公司每月对本单位财务进行盘点,并于月底前,必须将当月盘点结果报总厂行政部; 行政部每月将各单位盘点结果进行汇总,编制汇总表交总经理审核。 各单位若不按时交盘点结果至行政部,将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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