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内容摘要:

为规范,运转协调 、 公正高效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 一是要彻底解决城管综合执法合法地位的问题。 有关城管综合执法的法律问题是这样明确的:国务院法制办根据《行政处 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试点城市的执法范围进行批复,在此基础上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批复精神制定地方性规章,从而明确了城管综合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和合法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 要依据《行政处罚法》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人民政府出台一部城市综合管理法律法规,同时城管部门计划、方案、规划、小结、总结、报告、汇报、表态、发言、调研报告、理论研究、思想汇报、党性分析、学习心得等官样文章,公务材料,还有小说等其它资料……只要你有需要一切文字资料,都可以上“书香文苑”去找,马上去看看吧 4 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范围来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法才有权,有权才有责。 二 是不断强化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 城管综合执法 对违法违章者不能 限制 其 人身自由,所以在执法手段上会软弱无力。 再加之城管综合执法会使少数人 “ 断了财路,不再方便 ” ,必 然会在局部范围、特定时间产生尖锐的对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手段跟进,就会造成流血事件。 因此,公安的执法应与城管综合执法紧密结合,协同配合,以优化执法环境,减少矛盾和冲突,提高执法工作的效能。 对于暴力抗拒执法妨碍公务者,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公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 建议政府最好是像林业、铁路、港口等特殊行业一样,由公安部门向综合执法队伍设立派出机构,直接支援和保障综合执法队伍的防卫能力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 三是要坚持“依法办事” 的原则。 以往“ 十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大草帽 ” ,一 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不严格依法办事。 部分城市管理人员抱着“水至清则无鱼”、“创卫成功就可以松一口气了”、“市容就是这样反反复复”的错误认识,造成了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 以乱养乱、以乱治乱。 城管。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