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领导报告,并 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用章交还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三、 合同 评审 管理 制度 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 合同评审机构设在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内部,评审人员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分管领导、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信用(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人、供销、财务部门负责 组成。 ( 一 ) 、合同评审程序 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交信用(合同)管理员初审; 信 用(合同)管理员填写合同评审表中初审记录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特殊 合同(投资、联营合同、涉外合同)、 重大合同 (订立价款在 2020 5 万元以上的合同) ,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信用(合同)管理员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后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主管 领导 批准实施。 信用(合同)管理员将合同评审表归入该合同档案。 ( 二 ) 、评审内容 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严格 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严格 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 四 、 合同签订、履行、变更 制度 ( 一 ) 、合同签订管理 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 对外签订合同,应由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 对外签订合同。 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国家或省已经发布示范文本的,应当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 信用(合同)管理员统一购买或定制。 各部门 的合同都应按统一规则编号。 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 语言规范,字迹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 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对对方当 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6 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 二 ) 、合同履约管理 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 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 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 ,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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