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修改wi-622培训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员工培训记录表》,作为员工绩效评估和岗位调整的参考。 公司专业主管级(含)以上人员的《员工培训记录表》由公司 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和记录维护,专业主管级以下人员的《员工培训记录表》由所在部门或 物业 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和记录维护。 培训 纪律 管理规定 培训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LS/ 版本状态: A/0 页 码: 3 / 5 培训应提前三天通知参训对象。 参训对象无故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 部门领导申请 请假,请假获得批准后可不参加。 参训对象必须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不签到视做不到场,不得代他人签到,代签到的两个责任人均须承担违纪责任。 应到而未到人员(在自学或经主管培训后)和培训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必须在两周内到公司总部参加补考。 考试不得作弊,考试作弊的视作不及格,须参加补考,并按照《员工行为规范管理 规定 》处理。 培训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将手机、拷机关闭或调到振动档,不得大声喧哗,违反者按照《员工行为规范管理 规定 》处 理。 培训成果的呈报 每项培训结束后两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填写在《培训签到表》上,连同试卷送 人力资源 部,以建立个人完整的培训档案。 试卷保留时间为一年,员工可查看考试成绩。 员工培训档案分两级管理,公司总部和 运营管理部 专业主管职位以上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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