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长期内容摘要:

前终止租赁合同 ,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 理:不可移动部分 归出租人所 有;可移动部分由承租人自理。 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人有权处置。 租赁期内因出租人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出租人应对 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 理:不可移动部分 由 出租人 进行赔偿 ;可移动部分由承租人自理。 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人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转租或权利转让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或分包给任何第三人, 若经 出租人 书面同意转租,转租的终止期不得迟于原 承租人 的租赁期限。 承租人在本合同签订后提出退租的,或在租赁期内要求终止合同,承租更多合同文本,请浏览: 4 人须提前一个月征求出租人书面同意, 经 出租人 同意后,预 缴纳 租金退还,并由双方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房屋租金和其他费用 ,并按 双方 约定将租 赁 房屋交付给承 租人 ,并保证租赁房屋所处物业及其公共区域正常运行并满足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要求。 出租人有权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租赁物,以保证租赁物不损坏、不遗失,并有权监督承租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租赁物,以符合工商、税务、环保、消防、治安、卫生等要求。 承租人在装修施工期内,出租人应尽可能的提供方便。 出租人有 义务承担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 因 租赁 房屋 或其 附属设施、设备 本身的质量问题对 承租人或第三方 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 出租人 负责赔偿。 出租 人有义务承诺并保证租赁房屋是出租人享有的合法财产权益,没有第三方对该租赁权提出异议,并确保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权益,否则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出租人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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