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开发报建报批规程内容摘要:

)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开发项目的土地位置由经批准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定。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定的位置,应符合该位置土地使用条件。 而使用条件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以 “ 公告 ” 或 “ 文件 ” 的形式予以明确。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限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一般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文件形式提交负责土地出让或划拨的管理部门,作为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必备条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项目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b) 规划控制指标及规划设计要求; c)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筑的建设要求; d) 基础设施和公益设计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e) 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f) 项目经营方式等。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办部门持批准的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开发项目用地申请。 经批准的用地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通过拍卖、招标或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与土地 使用权出让方签订合同。 公司对持有使用权的土地,依法支付出让金、地价、有关费用和履行拆迁、安置、补偿等责任。 本程序 条应按照下列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d)《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f)《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g)《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土地使用证书》的办理 公司获得土地使用 —— 《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委托代理人办理土地登记的,公司应与受委托人办理授权委托书。 申请土地登记时应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a) 土地登记申请表; b)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c)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d)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经土地管理行政部审定后发给 “ 土地使用证书 ”。 土 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登记及变更登记按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公司经办 /管理部门应按当地土地管理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书》,定期查验手续。 本程序 条的具体实 施按《土地登记规则》办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办理 房地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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