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A、 未经安全部批准,一个月内参加训练未满 8 小时; B、 训练时不服从现场负责人管理; C、 训练时嬉笑、打闹、拖拉和做与训练无关的事情; D、 无正当理由(正当理由指: 刚加完夜班和加早班的跑步训练可不参加; 训练时间正在公司加班或上班又确实离不开工作岗位; 3 经安全部批准的。 )不按《训练计划》准时参加训练; E、 训练时未经现场负责人批准迟到或早退超过 10 分钟(含 10 分钟); F、 举行消防演习时,嬉笑、临阵退缩或犯常规性错误(如: 不按照《紧急行动方案》要求操作; 不按照号员分工操作;)。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 50 元(人民币)罚款,并处公司书面警告: A、 故意搅乱训练场秩序,影响他人训练且不听劝阻; 编号: 版本: A / 0 B、 演习时拒不执行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战斗展开; C、 值班期间缺勤且又未请假; D、 半年内累计有 3 次通报批评。 有下列情形之一开除出“半专职”消防队,并同时给予公司严重警告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A、 抢险救灾时临阵退缩,影响战斗展开; B、 故意损坏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器材,造成不安全因素和经济损失的; C、 辱骂或以其它形式攻击教练员或管理人员; D、 一年内累计两次受到 项的处理; E、 严重影响 “半专职”消防队工作开展; F、 其它影响消防安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的。 其它情况,触犯《刑法》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奖励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 A、 有两个以上(包含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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