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摘要:

实体学校运转的技术支持和网上纳税人学校的通畅。 第六条 后勤服务组由 局 办公室和 各税务 分局等部门组成,后勤服务办公室设在 局 办公室。 办公室要及时了解纳税人学校的经费支出情况,制定全年 纳税人学校经费预算计划,做好预算初步审核报批工作,并做好学校场地提供、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各税务 分局除了认真实施教育计划外,还要自发做好学校的一些授课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向教学组和办公室上报办学情况和经费支出情况,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第三章 教学方式及内容 第七条 办学方式 纳税人学校分为实体纳税人学校和网上纳税人学校。 实体纳税人学校,主要负责具体的面授教学工作,并负责做好视频的摄制工作;网上纳税人学校以台州财税网为依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 第八条 工作职责与任务 实体纳税人学校应当认真制作课件,采取 PPT 演示、具体操作演示、操作结果演示、操作软件下载演示、组织座谈、互助教学、体验教学等多种方式进行。 网上纳税人学校应当依托于各网上纳税服务平台 , 栏目可设《学校介绍》、《视频点播》、《课程公告》、《最新通知》《课件下载》、《问题解答》、《 FLASH 学堂》等内容。 网上纳税人学校应及时更新学校学习课件视频和相关内容,分类筛选纳税人通过在线网络提出的疑难和意见,及时为纳税人释疑解惑,并根据纳税人诉求,对其纳税服务内容实施档案管理、限时答复、动态跟踪。 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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