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性融资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情况,如以房地产抵押的,主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 、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 /质押的,主要察看、了解抵 /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股票等出质的,主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 一 条 项目保前调查过程中发现借款人有不良经营纪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借款人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 A角在《(个人经营性融资担保类)项目调查报告书》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报《担保项目受理表》,并向客户提交《致客户函》。 第十 二 条 尽职调查的 全过程一般应在八个工作日内完成 ,客户不配合因素除外。 对于重大项目因复杂程序可以组织项目小组进行。 第四章 业务审查与审批 第十 三 条 完成尽职调查后, A、 B角填写《个人经营性融资担保审批表》,并签署意见,连同《 (个人经营性融资担保类)项目调查报告书 》、 《产品经理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 和项目资料报业务部经理审批。 第十四 条 业务部经理审批后, A、 B角将借款人提交的 项目资料、《(个人经营性融资担保类)项目调查报告书》、《产品经理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和《个人经营性融资担保审批表》提交管理部审查,由该部门审核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 第十五 条 管理部审查员 (C角 )审查后,出具《项目审核报告书》,对于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调查的项目,要求 A、 B角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给予答复。 管理部审核员、管理部经理在《个人经营性融资担保审批表》(见附件 2)上签署审查意见后,将《个人经营性融资担保审批表》、《(个人经营性融资担保类)项目调查报告书》、《项目审核报告书》和项目资料一并提交给主管副总经理审 批。 第十 六 条 个人经营性融资担保业务的审批流程为: 客户经理 A、产品经理 B角→部门经理→ 风险 管理部审核员→ 风险 管理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公司 评审委员会、董事长 第十 七 条 个人经营性融资担保业务的审批权限:以董事会 或股东 授权为准。 第十 八 条 个人经营性融资担保业务的最终审批权人应在审批意见中明确注明同意担保的金额、方式 3 及相关条件等。 第 十 九 条 项目经审批通过后 ,其操作方式或条件与原审批意见又有所变动的 ,应按原审批流程再次报批。 第五章 合 同 签订与保费收取 第二十条 业务审批后, 可向银行出具 《担保承诺函》。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