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工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摘要:

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 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 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 业 、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 公司有关领导 报告。 (五) 对一般事故隐患, 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 部 专职安全 员 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时 ,必须立即 按 整改措施 , 整改 限期 ,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 整改完毕报 项目安全员监督验 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 对项目存在的 重大 事故隐 患, 项目经理 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 重大安全隐患 整改方案。 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 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 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 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 整改方案应 落实整改责任人 、整改期限 、 整改 资金 、监控措施、应急预案 , 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 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 部。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 项目部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 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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