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范本内容摘要:

的80%进行拨付; 80%时,发包人 停止拨付工程款;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发包人将划拨至合同总价 85%工程款及增减工程价款的 85%; , 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95%。 按结算总价留下 5%作保修 承诺 金,保修期起一年后退给施工单位结算总价 2%(扣除维修费用之后支付) ,保修期起 满 二年 退还施工单位 2%( 扣除维修费用之后 支付) ,留 1%待保修期满扣除维修费用之后全部退还施工单位; 月进度款中的工程量造价审核计算办法:各分项工程造价 =《 2020 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中直接费 82%实际完成工程量。 十二 、材料设备供应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 ( 1) 对于 本补充协议 附件中指定的材料或工艺,承包人必须遵照执行。 承包人若要更换指定材料,必须经过发包人允许。 ( 2) 承包人所采购的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材料、配件、构件等,必须提交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出厂证明等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取样送检,经过发包人委托的工地代表和建设监理单位验证合格后才允许进场使用。 ( 3) 对于发包人所指定的材料或工艺,承包人不遵照执行的,将被视为不履行合同实质内容而受到发包人扣罚履约保证的处罚;每发现一次处罚 10000元,且这些不符合 合同附 6 件 规定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 4) 对于指定材 料,发包人仅指定材料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不指定 采购 点。 ( 5) 特种材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产品资料及样板,经签认后订购使用。 如进场材料与提供资料及样板不符,不得使用本工程上,应安排该材料退场,否则, 承包 人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 ( 6) 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或者与发包人指定、认定的样品、品牌不符,或属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已经用到工程上去的,应当推倒或拆除,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 承 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并且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0元。 ( 7)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有一方持有异议需要进行检验、试验的,应当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的,持有异议的一方应承担检测费用,不合格的应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用。 ( 8) 施工图设计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 ,如 市场无货,需要寻找替代品时,承包人需提供替代材料、设备的名称、产地、性能、规格、价格 , 并出示样品或组织参观考察,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后,报 设 计方批准后方能使用。 否则,按承包人违约论处。 ( 9) 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施工机械一经运至 现场,均应视为专门用于实施本合同工程。 没有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它们移出现场,但用于运送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雇员的运输工具除外。 承包人对工地内一切财产负保管责任,若他人运走的,承包人负责追回;若无法追回的 , 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10) 本工程所有砌体工程采用粘土砖。 十三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以书面通知为准,凡所变更的内容牵涉到工程量增减或造价变化的,按照以下 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或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如增减工程项目与建筑面积、提高或降低建筑标准、 改变结构类型等)部分的工程款项计算和结算方式按“调整合同价款原则”项下的规定进行结算,原则上工程变更 (不论增加或减少工程量) 每次单项涉及金额的差额不超过壹千元的不予签证和结算 ,。 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 按 《 2020 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中直接费 88%作为工程变更计价及结算依据。 十四 、竣工验收与结算 7 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通过后,结算完成前提供 4套竣工图 给建设单位。 结算 : 竣工验收资料市档案馆已验收; 承包的工程项目没有遗 留问题; 已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各项条款; 承包人已全面履行 合同 中承诺的各项条款。 : 结算书一式三份及其电脑光盘; 设计修改通知单及工程联系单; 现场签证单; 其它与工程结算有关的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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