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款项财务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其他应付款 金额, 逾期 账龄时间 段划分 如下 : 逾期 1 天至 30 天 ; 逾期 31 天至 60 天; 逾期 61 天至 90 天; 逾期 91 天至 180 天; 逾期 181 天至 1 年 ; 逾期 1 年以上 至 2 年 ; 逾期 2 年以上 至 3 年 ; 逾期 3 年 以上。 第 十七 条 集团 财务部门每月应对预付账款进行分析,并对逾期 的预付账款按以下规定处理: 对 逾期 账龄 在 1天至 30天 的预付账款 , 通知主办业务 人 员 , 并要求其说明原因和拟定处理对策后 , 呈送该业务部门一级主管核签。 对 逾期 账龄 在 31天至 90天 的预付账款 , 通知主办业务 人 员 , 并要求其说 明原因和拟定处理对策后 ,依次 呈送该业务部门一级主管 、 主管副总核签。 对 逾期账龄在 90 天以上的 预付账款 , 通知主办业务 人 员 , 并要求其说明原因和拟定处理对策后 ,依次 呈送该业务部门一级主管、主管副总 、 总经理核签。 第 十八 条 集团 财务部门每月应对逾期的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 进行 4 异常管制,并 按以下规定 流程报送各级领导, 据 以调度资金及时支付。 逾期 1 天 — 90 天 的 , 应付会计→会计室主任 (抄送:业务部门室主任 )→财务处长(抄送:业务部门处长); 逾期 91 天 — 180 天 的 , 应付会计→会计室主任 (抄送:业务部门室主任 )→财务处长(抄送:业务部门处长)→财务副总(抄送:业务部门主管副总); 逾期 181 天以上 的 , 应付会计→会计室主任 (抄送:业务部门室主任 )→财务处长(抄送:业务部门处长)→财务副总(抄送:业务部门主管副总)→总经理; 第 六 章 应付款项 对账 第 十九 条 与集团业务部门相关的应付款项的对账,应以集 团业务部门 为主, 集团财务部门 为辅,进行应付款项的核对工作;其他应付款项的对账由集团财务部门为主进行核对。 第 二十 条 集团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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