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普瑞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特种岗位服装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长沙普瑞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特种岗位服装管理办法 长 沙 普 瑞 迪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特 种 岗 位 服 装 管 理 办 法(参照集团修改)为规范特种岗位服装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一、特种岗位:特种岗位包括护卫、食堂 员工、水电 工、内保洁、高配电工、维修工。 二、特种岗位服装:特种岗位服装包括工作制服、帽子、 领带、雨衣、套鞋、棉大衣、配饰 (帽徽、肩章、臂章、绶带)等(详见附表)。 厨师服装:春秋装(上衣)、夏装(上衣)、厨师帽、围 腰、袖套。 内保洁服装:春秋装(上衣)、夏装(上衣)。 护卫服装:春秋装(上衣、裤子、 长袖衬衣)、夏装(短袖衬衣、裤子)、冬装(棉大衣)、作训服(上衣、裤子、 T 恤、皮带、作 训鞋)、贝 蕾帽、领带、雨衣、套鞋、配饰(帽徽、软肩章、硬肩章、臂章、绶带)。 其中棉大衣、 雨衣、套鞋、配饰属公司财产,棉大衣、雨衣 严格按岗位配置, 、套鞋必要时按需领用,配 饰由个人领用。 水电工服装:春秋装(上衣、裤子)、夏装(上衣、裤子)。 三、配置标准及使用期限:特种岗位员工试用期满一次性交足服装款后配备,详见配置标准及使用期限一览表。 四、实施办法:1、护卫队员入职试用期间,按公司 统一要求购置作训服,作 为队员试用期工作制服使用,试用期满(转正)后,该服装作为护卫队员训练服装使用。 2、按公司护卫队编制人数的 50%配备套靴和雨衣,作为公司财产, 视实际工作需要由护卫队员个人领取并妥善使用。 3、按个人配置的配饰作为公司财产由员工个人领取并妥善使用。 4、员工在领取服装时,按服装成本价向公司财务部一次性交足服装款后,到 办公室文员兼财产保管员处办理领用手续,领用服装。 同时,公司按服装成本价及使用期限折旧(折旧额=服装成本价/使用期限),并按月将折旧 额补贴给员工本人(限员工工作期间,离职当月不足 15 天不计算),穿用人在离职时自行带走。 个人 领用(或按需领用)的配饰、雨衣、套鞋等财产及时上交,由(财产责任人)及时收回保管。 五、采购:特种岗位服装由公司指定厂家、指定 样式、确定价格、签定合同,办公室按财产购置审批流程办理。 五、领用:由领用人到办公室保管员处办理领用手续,并严格按岗位要求由领用人着装穿用。 穿用人在离职时自行带走。 棉大衣、配 饰等公司财产及时上交。 六、费用:员工在领取服装时,按服装成本价向公司财务部一次性交款。 同 时,公司按服装成本价及使用期限折旧(折旧额=服装成本价/ 使用期限)并按月将折旧额补贴给员工本人(限员工工作期间,离职当月不足 15 天不计算)。 六、原服装的处理办法:雨衣、套鞋、配 饰等公司财产 未到使用期限的继续使用,其它原购置尚未到报废期个人领用的服装,使用至报废期限,并按规定服装价格在使用期限内予以补贴,到报废 期限时, 统一按本办法的 规定执行。 七、责任:员工应对自己所领用的工作制服加以爱惜并妥善保管,如果使用期限内由于个人原因致使服装破损,本人应及时修补或购买,其费用自行负担;棉大衣、套鞋、配饰等公司财产如有 损坏按价赔偿;如果因公致使服装破损,修补或购买,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件:配置标准及使用期限一览表附件: 长沙普瑞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特种岗位服装配置标准及使用期限服装名称 数量 基本价格 使用期限 月补贴标准 备注春秋装 2 套/人 160 元/套 12 个月 领带 1 条/人 10 元/条 12 个月 帽子 1 顶/人 20 元/顶 12 个月 冬装 1 件/人 130 元/件 24 个月 、皮带、作训鞋合计 510740 元 配饰 1 套/人 40 元/套 12 个月含帽徽 3肩章 20臂章 7绶带 10棉大衣 1 件/岗 80 元/件 24 个月 按岗位配备雨衣 1 件/岗人 38 元/件 12 个月雨靴 1 双/人 23 元/双 12 个月作为公司财产管理按岗位配备按需领用护卫服装合计 181101 元夏装 2 套/人 40 元/套 春秋装 2 套/人 50 元/套 帽子 2 顶/人 8 元/顶 围腰 2 条/人 12 元/条 2 元/月 袖套 2 副/人 7 元/副12 厨师服装合计 234 元 水电夏装 2 套/人 88 元/套 土建维修工、电梯(弱电)工统一按水电工服装配置夏装 2 套/人 40 元/套 合计 180 元 15 元/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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