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十四条 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科依据甄选报名单发给 “报到通知单 ”,请他于报 到时携带下列资料: (一)保证书; (二)服务自愿书; (三)员工资料卡; (四)相片六张; (五)户籍誊本; (六)身份证复印件; (七)体检表; (八)扶养亲属申报表; (九)学历证件复印件。 (以上应缴资料视情况可增减) 第十五条 干部人员任用,视情况可发给 “聘任书 ”。 第十六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日,人事科即发给 “报到程序单 ”,并检收其应缴资料,若 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否则首月薪资可暂扣发。 第十七条 人事科随后应亲切有礼地引导新进人员依报到程序单上的顺序, 逐项协助办理下列: (一)领取员工手册及识别证; (二)制考勤卡并解释使用; (三)领制服及制服卡(总务科主办); (四)领储物柜锁匙(总务科主办); (五)若有需要,填 “住宿申请单 ”; (六)登记参加劳保及参加工会; (七)视情况引导参观各单位及安排职前训练。 第十八条 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事科即填制 “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 ”,引导新进人员向单位主管报到,由单位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 “职前介绍表 ”逐项予说明,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员报到完毕。 第十九条 人事科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 (一)填 “人员异动记录簿 ”。 (二)登记人事科管理用的 “人员状况表 ”。 (三)干部人员发布 “干部到职通报 ”。 (四)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五)填制 “薪资通知单 ”办理核薪。 (六)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扶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 编号列管。 ● 对 保 第二十条 新进人员报到上班后,应实施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必要复对一次,并予记录。 第二十一条 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 第二十二条 被保人如无故离职,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出 “保证责任催告函 ”。 第二十三条 有关对保作业,应 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 试 用 第二十四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作业员为 40 天),届满前一周由人事单位提供 “ 考核表 ”,分甲(干部人员)、乙(一般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 第二十五条 人事单位根据考核表发给 “试用期满通知 ”。 第二十六条 人事单位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并依不同的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一)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二)调(升)职者,由人事单位办理异动作业。 (三)薪资变更者,由人事单位填制 “薪 资通知单 ”办理调薪。 第二十七条 前条办理完毕后,考核表应归入个人资料袋中。 第二十八条 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 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并签人事异动申请单,报请权限主管核定停止试用。 ● 异 动 第二十九条 晋升(升职、升等、升级)及降级 由申请人填写 “人事异动申请单 ”及办理临时考核,转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 管批示。 第三十条 调职 由申请人填写 “人事异动申请单 ”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单位签注意 见后,呈权限主管核定。 第三十一条 未 批准的升、降、调申请单退回申请单位。 经批准的申请单则 由人事科依据发布 “人事异动通知 ”,副本抄送申请单位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 手续,履任新职。 若职称异动或单位异动,副本应抄发会计单位,通知变更薪资名册。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异动案件,涉及调整薪资者,人事科应根据人事异动 申请单批示,填制 “薪资通知单 ”办理调薪,呈核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三十三条 资遣 (一)凡符合于资遣规定者,由人事主管与单位主管商定后填写人事异动申请 单签注原因转呈总经理核准,然后发给 “资遣通知单 ”(副本抄送会计单位核发 资遣费) 及 “离职通知单 ”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 (二)资遣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留职停薪 (一)人员有留职停薪的需要时,可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并经人事主管调查符合 留职停薪申请规定后,转呈总经理核准发给 “留职停薪通知单 ”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 (二)留职停薪期满时,当事人应到公司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申请复职或延长期限,凡未 办理者,视同免职。 (三)留职停薪人员,概不保留底缺,申请复职时,如原服务单位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 要时 ,则不准复职,视同免职。 (四)留职停薪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免职 (一)凡合于免职规定者,可由单位主管或人事科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会签意见后,呈总 经理核准,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并核发薪资。 (二)免职申请应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科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科作业。 第三十七条 人事单位应依据人事异动申请表逐日整理办理下列工作: (一)填入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二)登记于个人资料卡内(离职人员,其资 料应予归档另行保管)。 (三)修正人事单位管理人员状况表。 ● 请 假 第三十八条 员工因故请假,应至人事科领取个人专用请假卡,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 呈核,再转回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三十九条 休假作业应另参照休假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 考 勤 第四十条 本公司除特定人员外,均须于警卫室设置打卡单。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主管应于月终前将下月份本单位工作时间表送人事科备查;人事科 收集各单位一级主管干部人员出勤时间表呈总经理核阅。 (如非轮班人员,每月工作时间固定者不必再排时间) 第四十二条 如需变更出勤与轮休时间,或补充新进人员出勤时间,应填 “出勤时间调整单 ”,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事单位登记备查。 第四十三条 员工因故延长上班时间或于假日出勤,先至人事单位领取 “加班报告单 ”,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事单位查核并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四十四条 员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应填写 “公出单 ”送单位一级主管核准后,交警卫室登记。 第四十五条 一级主管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单,但应向上级主管报备,或于办公室交代去处,联络方法,并于警卫室登记,未赶回公司打卡下班,则由人事单位依据警卫室出入登记簿记录给 予签证。 第四十六条 因公而未打卡,应报备人事单位领取 “未打卡证明单 ”,填写并经一级主管签证后转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加盖公章。 第四十七条 下班忘记打卡,可由本人填送未打卡证明单呈一级主管签证,若举证有据,单位主管得予签明,视早退一次处分,若无法举证非因早退而未打卡则视未打卡一次处分,若未填送未打卡证明单者一律以旷工论。 第四十八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日检视考勤表,遇异常状况或违规事情,应即主动签办,并与单位主管联络。 第四十九条 员工出勤情况,人事单位应于每月终了后,编制统计表各两份,一份送会计单位 核计薪资加扣,一份公布,限三日内接受更正申请。 (一)缺勤统计表。 (二)全勤人员名单。 (三)加班(勤)统计表。 (四)值夜人员统计表。 第五十条 人事单位应建立每一员工一份年度考勤统计表(印于个人资料卡中),逐月依 据考勤表予以登录,经登录后考勤表即可销毁作废。 第五十一条 每一年度终了,人事单位应即依据年度考勤统计表,统计是否有未休完特别假的人员,予以计入十二月份加班统计表内,换发薪金。 第五十二条 每一年度终了后,人事单位应即调查编制翌年度享有特别假人员名单,予以造册呈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十三条 有关考勤作业,请参照 “人事管理规则 ”有关规定办理。 ● 出 差 第五十四条 员工因公出差,应至人事单位领取 “出差申请单 ”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得向会计单位申请预支差旅费)并转人事单位备查。 第五十五条 出差完毕三天内,须据实填写旅费报告表连同各项单据,一并呈报核销。 第五十六条 出差作业,应参照 “出差办法 ”规定办理。 ● 奖 惩 第五十七条 员工遇有功过奖惩时,可由建议人填报 “奖惩建议申请单 ” 公文,先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定。 第五十八条 人事单位根据核准奖 惩建议申请单发布 “奖惩通知单 ”公文,副本抄送本人单位及本人知照,另一份送会计单位加扣薪资。 第五十九条 人事单位应按月将人事奖惩通知单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六十条 奖惩作业应另参照 “奖惩办法 ”规定办理。 ● 考 绩 第六十一条 考绩分年度考绩与临时考绩两种,其处理程序如下: (一)年度考绩 每年度终了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甲、乙两种,并予登记年度出勤资料、奖惩资料 后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考评核定等级,作为年终奖金发放及定期晋级的参考依据。 (二)临时考绩 为申请升降职,应附办理临 时考绩,以作上级批示决策参考依据。 第六十二条 考绩表办理完毕,存于个人资料袋内,并予以登录。 第六十三条 考绩作业应另参照 “考绩办法 ”规定办理。 ● 薪 资 第六十四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月 25 日整理上月 26 日以后到职的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 “薪资通知单 ”办理核薪,并由单位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 “薪资名册 ”后,再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五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月 25 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事异动申请单及考核表, 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后与单位主管会签 ,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六条 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单位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七条 核薪与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六十八条 除人事单位应备一份全公司人员薪资名册外,各一级单位亦应备一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 第六十九条 薪资作业应另参照职薪办法中职薪等级表及有关规定办理。 ● 训 练 第七十条 职前训练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人事单位应办理以下职前教育: (一)介绍公司沿革、经营方针、工作环境 ; (二)简介各部门组织、职责、作业状况; (三)出勤规定及注意事项; (四)介绍各部门办公室及主管。 第七十一条 在职训练 (一)人事单位于年度开始,依所需训练目标、对象、课程、教材、预算,拟订训练计划。 (二)人事单位于训练期中,应严予考核。 (三)员工于接受训练后,视需要提出心得报告,成绩优劣列入考核依据。 第七十二条 专业训练 (一)专业知识,视必要可办理专案训练。 (二)搜集专业报导或讲座教材,印发给每位员工。 (三)各一级主管可自行申请或由公司指派参加国内外各种训练机构举办 的讲座、观摩、 训练。 第七十三条 训练作业应另参照 “训练办法 ”规定办理。 ● 辞 职 第七十四条 正式任用的员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 15 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七十五条 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 “离职通知单 ”,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讹后,并签章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 日发给)。 第七十六条 人事单位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一)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二)注销人事单位控制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三)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第七十七条 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 退 休 第七十八条 人员属退休年限,由人事单位填写 “退休申请单 ”公文,详填理由及会签单位主管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发给 “退休通知单 ”,副本转会计单位核发退休金。 第七十九条 经核准退休人员, 于奉准退休日,应领取 “离职通知单 ”逐项办妥离职手续后,始发给退休金。 第八十条 人事单位凭退休通知单及离职通知单,应办理事项参照第七十六条办理。 第八十一条 人员退休,应另参照 “退休办法 ”规定办理。 ● 抚 恤 第八十二条 人员因公死亡者,由人事单位填写 “抚恤申请单 ”公文,呈总经理核准,副本抄送会计单位核发抚恤金。 第八十三条 死亡员工家属由人事单位会同办理离职手续,并填具 “申请抚恤金保证书 ”后,始得领取抚恤金,人事单位参照第七十六条办理有关事宜。 ● 移 交 第八十四条 各级主管人员 及业务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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