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暂行-22页内容摘要:

,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㈣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折旧原则上采取与自有应计提折旧资产一致的折旧方法和折旧率,但在折旧期限的确定时,对能够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按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不能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所有权的,按该项资产的“使用期与租赁期孰短”原则确定折旧期限。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修理、盘盈、盘 亏以及处置 ㈠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及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等 ,核算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㈡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并编号(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发生盘亏、盘盈、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分清 责任,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㈢固定资产(不包括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无偿划拨、有偿转让、置换、重组或清理报废,由相关责任部门提出方案报所属企业会计主管对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价,提出初审意见 , 按规定权限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经批准的固定资产处置核算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或管理需要而持有的不具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可辨认无形资产和商誉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10 集团公司无形资产的计价、确认、核算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四十六条 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 年。 第四十七条 集团公司其他资产主要是指能使公司在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长期 待摊费 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第四十八条 其他资产的核算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八章 成本和费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运营成本项目和计算方法按《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由所属企业在各自《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中确定;所属企业对各自的成本项目和分配、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十条 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㈠营业费用由所属企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但营业费用的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㈡管理费用是公司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㈢财务费用是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各类借款的利息 (含借款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 、汇兑损益、银行手续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五十一条 财务费用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 — 借款费用》规定执行。 第九章 收入与利润分配管理 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 的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转让资产使用权等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投资收入、利息 11 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所属企业的营业收入项目、确认、计量等,由所属 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实际情况在各自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中确定。 其中: ㈠投资收入包括短期投资收入和长期投资收入,是公司通过对短期债券和长期股权、债权投资,从被投资项目或单位分得的债券利息或红利、债券转让收益或到期回收取得的收益、对外股权投资分得的利润和按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的份额。 ㈡利息收入是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银行存款以及集团内部资金融通获得的利息收入。 ㈢其他业务收入是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出售废料和其他有关业务所获得的收入。 第五十三条 公司各项收入的确 认、核算按《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第五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 =营业利润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出售的净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和因债权人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以及教育附加费等其他附加费反还收益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 值准备;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的停工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12 第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五十六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会计制度、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分配。 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按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末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利润按县国资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分配。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不足的可以在 5 年内延续弥补; 5 年内弥补不足的,用税后利润 或经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会决议后以盈余公 积弥补。 第五十八条 集团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报县国资局备案。 第十章 应收、预付款项管理 第五十九条 加强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的管理并建立定期的应收款项分析制度。 应收款项应经常清理,编制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并建立定期与对方单位进行核对的制度。 对半年以上的应收款要重点跟进核查,并发函催收(用公函一式二份,一份存档备查)。 第六十条 对拖 欠时间长(一般以半年为界限),拖欠金额在 5000元以上的,财务人员必须向企业领导或有关人员及时提供情况,根据“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力量,采取措施予以催讨。 应收款项反映不及时或催讨不力,致使超过时效,丧失债权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 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和互相牵制制度,严禁以应收款项,预付款项等名义,将企业的资金拆借给与企业经营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13 第六十二条 严格控制预付款项,如确需预付款项的(如采购紧俏商品或修建项目根据工程进度预支工程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填制付款申请单,按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 审批后方可付款。 对一年以上的预付账款必须及时清理,尽快清账,确保企业资产不流失。 第六十三条 营业收入采用非现金结算方式 的 ,须事先掌握客户的信用情况和承兑偿债的能力,并要有一定的审核手续批准同意,否则不 采纳 非现金结算方式。 第六十四条 收到商业汇票应由专人保管,妥善存放。 第十一章 财务支出审批管理 第六十五条 财务支 出 审批具体办法 ㈠现金临时借款:工作人员因公需借备用金应填写 《借款单》 , 按本制度第二 十 一 条办理手续。 临时借款实行“一借一清”制度,办妥事务后及时办理还款结账手续,逾 期不归还又无正当理由者,由财务部报主管领导批准,在工资中逐月扣回,并按规定酌情处分。 ㈡日常费用支出的审批手续如下: 员工工资(包括:奖金、各类补贴)、各项福利费支出 工资发放:由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根据考勤记录,按公司规定编制工资表,由财务 部门审核,法定代表人审批 后,财务部按期发放,实际发放后工资表交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按规定 发放 的各项福利费,由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定期造表,公司财务部审核, 法定代表人审批后发放。 员工的工资标准、补贴,及员工因工作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相应引起工资增减变动,由 公司人力资源 管理部门 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并 报法定代表人审批 14。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