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士条例》有关规定。 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 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 用 1 至 3 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并对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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