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可编版内容摘要:

未改制金融企业,其不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分配系数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分配系数为 1,金融企业其他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分配系数一般在 — 之间。 第三章 绩效年薪的确定 第十四条 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是与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得分、评价类型和内部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综合确定的金融企业负责人的收入。 金融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控制在基本年薪的 3 倍以内。 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的计算公式如下: 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 =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倍数 2/3+基本年薪 考核浮动系数。 第十五条 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金 [2020]3 号 ),计算出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得分,最终结果分为 A、 B、 C、 D、 E 五种类型,以确定 绩效年薪倍数。 当考核结果为 E 类时,绩效年薪倍数为 0。 当考核结果为 D 类时,绩效年薪倍数 =(绩效评价得分D类起点分数)/( C 类起点分数 D类起点分数),绩效年薪倍数在 0 到 1 倍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 C 类时,绩效年薪倍数 =[1+( 绩效评价得分 C 类起点分数)/( B 类起点分数 C 类起点分数) ],绩效年薪倍数在 l 倍到 倍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 B 类时,绩效年薪倍数 =[+( 绩效评价得分 B 类起点分数)/( A类起点分数 B 类起点分数) ],绩效年薪倍数在 倍到 2 倍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 A类时,绩效年薪倍数 = [2+(绩效评价得分 A类起点分数)/( A类封顶分数 A类起点分数) ],绩效年薪倍数在 2 倍到 3 倍之间。 第十六条 考核浮动系数与金融企业内部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一般在 — 1 之间。 其中,己实行股份制改革的金融企业,其负责人绩效年薪的考核浮动系数由金融企业内部按法定程序确定;未改制金融企业,其负责人绩效年薪的考核浮动系数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第四章 薪酬兑现 第十七条 金融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增长幅度一般不超过本金融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 第十八条 金融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列入金融企业成本,平摊到月并按月支付。 当年基本年薪未确定前,金融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暂按上年基本年薪标准预发。 当年基本年薪确定后,再进行调整清算。 第十九条 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列入金融企业成本,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由金融企业一次性提取,延期兑现 50%以上,其余的当期兑现。 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得少于 3 年。 延期兑现的绩效年薪要与金融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合格的,兑现全部延期支付收入;考核不合格的,或者考核期间出现重大失误、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的,或者因决策、管理不善,导致金融企业出现风险、金融企业或其工作人员出现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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