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昌汗第二幼儿园婚丧嫁娶制度_育儿理论经验_幼儿教育_教育专区内容摘要:
大昌汗第二幼儿园婚丧嫁娶制度_育儿理论经验_幼儿教育_教育专区 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园全体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促进党风政风、行业风气和社会风气好转,根据府办字201439 号文件精神和府谷县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管理规定 ,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昌汗第二幼儿园所有干部职工(均为一般工作人员)。 二、 审批申报制度第二条 严格执行婚丧嫁娶等事宜审批、申报和公示制度。 (一)事前审批制度。 全体干部职工均在本单位审批。 喜宴在办理 10 天前审批,丧宴应及时审批。 申请人均需认真填写、如实填写府谷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审批表 ,并作出相关承诺。 由单位主要领导签注意见后将相关手续存档备查。 (二 )事后申报制度。 全体干部职工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后 10 日内,根据办理情况如实填写府谷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申报表 ,并提交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确认,报告材料由单位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三)公示制度。 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要在办理前和办理后,分别将府谷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审批表 ,和府谷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公示表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第三条 一般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纳入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师德考核。 三、办理事宜要求第四条 干部职工办理本人及家属成员婚丧嫁娶等事宜要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宴请人员一般不超 200 人,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增加人数的,须在审批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但不得超过 300 人。 第五条 干部职工办理本人及家属成员订婚、满月、生日、开锁、乔迁、升学、参军、参加工作、调动、晋职晋级等事宜时,严禁宴请非亲戚关系人员。 第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 1. 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和数量;2. 严禁以收多记少、更改礼金簿、暗设礼账等方式变相收受礼金;3. 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 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操大办、借机敛财。 四、参加事宜要求第七条 干部职工在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的婚丧嫁娶等事宜时,礼金一律不得超过 300 元。 第八条 严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的订婚、满月、生日、开锁、乔迁、升学、参军、参加工作、调动、晋职晋级等事宜的宴请。 第九条 全体干部职工在参加婚丧嫁娶等事宜时,要严格执行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 五、责任追究第十条 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执行本规定,凡违反规定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府办字201439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一般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模、晋职晋级资格,本年度师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一条 请各干部职工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六、 其他第十二条 各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宣传本规定,并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师德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 学区设立学报电话,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号码:0912十四条 本规定由大昌汗第二幼儿园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大昌汗第二幼儿园婚丧嫁娶制度_育儿理论经验_幼儿教育_教育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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