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或股权融资财务顾问协议内容摘要:

出的投资额及本合同规定的佣金比例一次 性支付给乙方,操作会在相关文件体现,特别是在甲方和投资者的投资合同里注明乙方的费用直接从投资者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果投资者给项目方的资金是通过监管机构( Escrow Agent)的监管帐号 (Escrow Account)支付的,此种乙方顾问费的支付方式必须体现在付款指令文件中。 此种顾问费支付方式可以为乙方首选方式; 第二种:在因投资方的原因暂未采纳第一种支付方式时,在甲方与乙方引进的投资者签署投资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投资融资款到达之前,甲方把乙方应得的 财务顾问 费存入双方认可并指定的香港有公信力的机构( 香港的银行或律师行)的共同帐户,并委托该机构作资金监管,当投资融资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一个工作日内银行或律师行立即将乙方之佣金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若投资者的融资款没有在投资合同约定的日期到达甲方账户,甲方可在此期间暂不需支付乙方顾问费。 倘若投资者融资款一旦实施,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佣金比例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付款帐号 : 户 名 : 深圳 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 : 开户行 : 5 二 .财务顾问 费附加条款 甲方同意:若乙方引进的是战略投资者,其资本运作超出本项目投资范围 且使之成功上市,甲方将另按投资者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 2%)支付给乙方。 支付方式为: 甲方将此百分之二( 2%)按其股票 内部 实际发行价 格折算成股 票,在上市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办妥股票转让手续给乙方。 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高度保守对方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真实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知情人员,以确保本合同所述工作的顺利进行。 乙方为甲方制作的融资文件仅供甲方与乙方引进的投资方使用,甲方不得与非乙方引进的投资方使用。 若甲方违反此规定,和非乙方引进的投资方合作成功,乙方依然按上述佣金。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