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一 )企业领导人员的任用方式主要有委任制、聘任制和选任制。 一般对党 委会成员实行委任制或选任制,由集团公司党委任命;对经营管理班子领导人员 实行聘任制,由集团公司聘任;依据《公司法》注册的企业和《中外合资法》注 册的合资企业,由集团公司委派或推荐的领导人员,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任职手续。 (二 )企业领导人员原则上实行任期制,领导人员任期一般为 3 年;党委会任 期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执行,党委会应按时换届。 任期届满经考核需连任的 ,重新履行任职手续。 (三)工会主席按照《工会法》 章程办理。 第十五条 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交流制度,有下列情况的一般应进行交流:因 重点培养需要的;按照规定需要实行任职回避的;在同一领导岗位上连续任职八 年以上的;因工作等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主要是企业内部岗位交流,企业之间的交流,集团与企业间的交流,与地方 政府等交流。 企业领导人员应服从组织调动决定,对拒不服从的,视情节免职或 降职使用。 第四章 竞争上岗、市场选聘 第十六条 积极探索通过内部竞争上岗、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选聘企业经营 管理人员,逐步使竞争上岗成为选拔经营管理者的重 要方式,对内部人员无法满 足需要的岗位采取社会招聘方式。 第十七条 竞争上岗、社会招聘应在相应范围公布职位描述,自愿报名,集 团公司资格预审、组织笔试面试、确定考察人选,按组织选聘程序执行。 第五章 培 训 第十八条 健全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制度。 制定企业领导人员培训规划,充分 利用党校、高校和专业培训机构的资源,有计划地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 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与水平。 第十九条 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 可采取 企业培训、公司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等形式,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安排。 第二十条 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培训档案。 把培训期间的表现和考试成绩,纳 入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的内容。 第六章 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建立以经营业绩考核为重点,知识、能力、态度和个性特征综 合的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制度。 第二十二条 年度考核评价一般在年度财务决算后进行,任期考核评价一般 在任期届满前的三个月进行。 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前,一般应进行年度 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 十三条 集团公司根据不同职位要求,研究制定各有侧重的考核评价指 标体系,并据此对企业领导人员实施分类考核评价。 第七章 激励和约束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短 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鼓励与物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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