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远程出单及单证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出改进意见,并 指导远程出单点 进行 整改。 对于发现重大问题,或改进不力的远程出单点, 三级机构出单及单证管理责任人 应向分管 领导 和业务 归口部门提出 关停 工号 及 出单 系统 、停发单证、 组织清理 整顿的管理建议,并报 上级公司 出单管理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四 条 各二级机构应 根据 本 暂行 办法,制定远程出单及单证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十 五 条 本办法自 印 发 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请参照总公司下发的《 重要业务 单证管理办法》、《出单员管理 暂行 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7 附件: 1. 委托出单协议书 2. 维护专员 授权 书 3. 远程 出单点 出单 人 员上岗审批表 4. 远程出单点 出单人员担保书 5. 重要凭证交接保管人授权书 8 附件 1: 委托出单协议书 委托 方(以下简称甲方):阳光财险 分公司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国保监会《 关于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保险代理机构设置远程出单点和委托出单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 [2020]161 号)的文件要求及有关法规,在双方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书》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保险代理许可证》注册的营业场所内,以甲方的名义在双 方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书》甲方委托授权范围内,并经甲方在线核保后,代理甲方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签发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单。 第 二 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出单所需计算机系统(系统产权属甲方所有)并与甲方建立计算机网络联接。 乙方应为甲方安置计算机系统提供场所和建立网络联接所需电话线路和相关办公设备,并保证场所、设备的安全。 出单计算机系统使用甲方统一的软件操作业务平台,乙方不得自行编制软件进行出单操作。 第 三 条 乙方在进行代理保险业务时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保险 条款、保险费率、保险单证、保险费发票(暂收收据)、宣传资料,对甲方提供的保险单证、保险费发票(暂收收据)应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第 四 条 乙方在为甲方代理出单业务时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上级公司统一颁布的《远程出单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规范和出单流程的要求及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实务手续和操作流程进行承保出单工作。 乙方为甲方代理出单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在代理出单时无最终条款解释权、无出具批单权、无理赔权,并应 遵守双方签订的《保险专 /兼业代理合同》中的相关要。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