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案件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和管理外部案件。 第十一条案件风险审计。 审计部应加强内部案件的案件风险审计,及时排查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案件风险,并对通过审计发现的和员工举报的案件线索进行案件确认和处置。 第三章案件风险的防范 第十二条规划。 经营战略部负责将案件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全行工作重点纳入全行战略规划,将案件防控目标纳入全行年度工作计划、考核体系和奖惩体系。 第十三条措施。 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作为我行案件防范工作的核心措施,通过科学的内控制度设计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 , 结合强化案防教育、强化审计监督和风险排查、强化责任追究等措施,实现案件防控的常态化。 第十四条健全内控体系。 各业务部门根据内控优先的原则,为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制订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的流程,并结合各类审计监察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上述制度和流程。 第十五条将强业务培训 各业务部门要加强本业务条线的业务培训,为员工有效执行内控制度、识别和控制风险提供知识和技能支持。 第十六条坚强案放教育各机构合规部门对本行及辖内机构的员工有计划地开展合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案件防控意识。 第十七条 坚强专业检查和合规评估。 通过各专业部门的业务检查和合规部门的合规评估,推动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有效执行, 促进案件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升。 第十八条加强审计监督和案件风险排查。 审计部将案件风险审计纳入审计计划并结合本行时机确定稽核重点和稽核方案,每年开展重点风险领域的全覆盖审计和突击检查,对全行案件风险防控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发挥检察日常监督职能。 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风险点的日常监察,确保案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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