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绩效奖金分配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部经营部门及管理部门绩效等第的主要依据,是决定全辖各分行及分行本部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奖金包大小的主要因素。 要依据,决定员工年度综合考核奖金额的多少。 ( 1)当年发生经济案件、三防一保案件及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由分行相关条线管理部门向分行人力资源部提供处罚决定及处罚依据,人力资源部扣罚相关责任人综合考核奖奖金。 ( 2)员工年度综合考核奖金不包括已发放给个人的季度调节奖及当年专项考核奖等奖金额,但应减除全年累计履职津贴扣罚额。 ( 3)如遇其他特殊情况,由分行人力资源部报分 行研究决定后,发放综合考核奖金。 (二)年终综合考核奖的发 放流程。 ,分配全辖各分行及机关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奖金包预算,并负责在人力资源系统内实现。 结 果对 C层级人员的 综合奖金进行调整。 ,对本部门员工年度综合考核奖金发放额进行调整,并最终确定实际发放额。 总额与已发放季度综合考核奖金额进行清算,并扣除个人所 得税款后向员工发放年终综合考核奖。 ,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传达分行综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及相关薪酬理念,充分发挥绩效奖金的激励作用。 第三章 调节奖金 第十条 调节奖预算额度 (一)省辖分行及省分行机关各部门自行分配预算总额。 为充分发挥调节奖对员工及时激励的补充作用,吉林省分行在分配季度和年末综合考核奖金包的同时按奖金包总额的 10%比例对省分行机关各部门及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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