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合作意向书内容摘要:

意见调查而发生的所有可返还费用(现称“员工满意调查”); (5) 旅行社佣金计划 : 指与“酒店”有关的、根据旅行社佣金项目支付的应返还佣金; (6) 质量评估费 : 适用于中国或亚太区快捷假日酒店 、由 IHG 或其关联公司组成的质量评估团就“酒店”产品及服务进行审核而发生的应补偿费用 ; 及 (7) 宾客服务跟踪系统费 : 适用于中国或亚太区 IHG 系统酒店的用于提供“质量控制项目”的应补 偿费用。 IHG 不从 “系统服务费” 中获 取收入和利润。 如与 “ 系统服务 ” 相关的 成本增加或降低, IHG 保留据此变更该 等 费用的权利。 系统运营者根据其自己的判断可以选择引进 额外 系统服务或 改变或终止现有的项目,将要实施的这种选择主要是为快捷假日酒店 品牌的酒店及 渡 假村的业主的利益,前提是对现有 “ 系统服务 ” 的任何变更及任何增加的 “ 系统服务 ” 的收费对于 大多数 亚太区快捷假日酒店及度假村应为自动可收取费用,并且该变更或引进实质上以同样的方式适用于亚太区的 所有 快捷假日酒店和 渡 假村。 如果正式的“管理合同”在本文日期起 六 ( 6) 个月之 内未予签署,根据 IHG 的 公司政策,上述概要条款则需进一步审核。 保密 双方同意 : 除非应法律要求或事先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双方应在任何时候都对本意向书的存在及内容绝对保密 ,不因任何原因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意向书的存在及内容。 排它性条款 双方已同意,双方自签署本意向书之日起六 ( 6) 个月内就“酒店”管理的条款及条件的谈判在排它性的基础上进行。 在“管理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各方将对其因工作所产生的费用自行负担。 双方理解这种排它性只限于“酒店”。 义务 除“ 酒店前期筹备管理费 ”、 “技术服务 ”、 “保密条款”和“排它性条款”对“ 六 5 洲上海 ”和“业主”是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本意向书不是,也不打算作为一个合同,对“酒店”的管理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性义务,其只是双方意欲通过进一步的谈判而达成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合同的表示。 “业主”认 可 ,在 与 “ 六洲上海 ”缔结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 之前,要求“ 六洲上海 ”必须向其管理委员会提交所建议的“酒店”“管理合同”以供审阅及最后批准。 双方已签署 本意向书 的英文本和中文本,两种文本均有效。 在收到“ 酒店前期筹备管理费 ”之后,我们将拜访您并向您进一步解释“ 管理合同”。 与此同时,如您还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同我们联系。 我们期待着同您的密切合作。 如果前文反映了贵公司的理解,请签署本意向书并退还签字文本,以示确认。 您诚挚的 同意上述条款 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泛海建设集团青岛有限公司 姓名 :KEIT H T HOMAS BARR 职位 :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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