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三版讨论稿)集团-vksj内容摘要:

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 因设计变更需要拆除,或营销、现场施工的需要,经办工程师提出签证事项 施工方填写现场签证单,并进行估价。 监理、现场工程师初步核实工作量 估价≤ 2 万元 2~5 万元 成本部经理、工程部经理会签 除以上人员外,还需分管副总签字 报总经理签字 项目部内业人员编号,项目总经理签发,专业工程师通知监理、施工方实施 施工完成后,监理、现场工程师在 5 日内按实核定工作量;并各留一份存档 按现场工程师核定的工作量,施工单位在 10 日内报上报签证结算 现场工程师在 10 日内初审签 证结算,成本部终审,签字盖章并存档 成本部审核重大签证的费用, 项目部内业人员按权限报批 5~10 万元 > 10 万元 因设计变更,或合同外施工的需要,经办工程师提出指令单事项 QS 复核 估价≤ 万元万元成本部经理、工程部经理会签除以上人员外,还需分管副总签字报总经理签字QS 编号,项目总经理审核签发,实施 施工完成后,监理、现场工程师在 日内按实核定工作量;并各留一份存档按现场项目部核定的工作量,施工单位在下月 10 日前报上报补充结算 QS 在 10 日内初审签证结算,成本部终审,签字盖章并复印存档,原件返还 成本部审核重大签证的费用,项目部内业人员按权限报批万元> 万元承包方收到审定的补充预算后,于当月 25日前随粮单上报 因商标权原因 已删除原版页眉 敬请使用 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 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成本人员意见,成本人员审核重大签证费用也应避免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签 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 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 所有的确认和签证单都需经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方为有效。 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 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项目部工程师及 QS 共同现场认定。 签证单的工程量计算必须清晰,能够便于审核;补充预算的单价、工程量、总价计算过程必须清晰,便于审核。 项目部负责补充预算的量、价初审,成本部复审。 7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办理时间的规定 合同中应规定“承包方违反变更签证结算上报时间的违约条款”。 如:每拖延一天,则扣减上报结算总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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