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管理合同内容摘要:

理的现场指挥。 7 3. 乙方应当依照附件一之文件 6 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4.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5.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 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远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8. 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第 7 章 项目的更改 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 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2. 如 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 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 ,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 8 和方法进行修改。 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 8 章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1.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 “项目财产 ”)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在交付时正常运行。 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 3. 项目财产的 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 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 11 章第 6 条的规定处理。 4. 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 9 章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 规定 ,造成延迟或迨于 向乙方支付款项 时,在此迟延期间 , 则应当按 年 度 总付款金额 的 每日万 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 如甲方违反除第 9 节第 1 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 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9 (b) 依照第 11 章第 5 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 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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