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辅导员考核方案设计内容摘要:

.发生其它特殊情况,年终考核时,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酌情扣分。 七、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初步确定考核等次。 90 分及以上一般可定为优秀,若超过下达的优秀指标比例,应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初步确定优秀人选; 70~ 89 分一般可定为合格;60~ 69分一般可定为基本合格; 59 分及以下定为不合格。 (二 )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考核年度内有 10 次及以上迟到、早退行为的; 2.教职工考 核年度内一学期请事假超过 5 天或病假超过 10天的; 3.单位负责人和兼职考勤员袒护违纪,隐瞒不报或所报不实的; 4.工作出现差错或失误,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书面投诉并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性质严重的; 6.其它不能认定为优秀的情形。 (四)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不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2.受警告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3.故意损坏公物,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经查实,截留或隐瞒应上缴学院的经费或挪用公款达一定数额的; 5.利用职务或工 作之便,索、拿、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党员民主评议不合格的(以党支部做出的评议结果为据); 7.无故旷工累计两次及其以上的; 8.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又不接受组织上安排的其它任务的; 9.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后果严重的; 10.泄露职务上应保守之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参加非法组织,散布封建迷信、歪理邪说的; 1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13.其它可以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情形。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与晋升职务挂钩。 考核合格及以上者,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其中,考核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职务;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不得晋升职务,具体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考核结果与聘任挂钩。 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具有聘任的资格;其中,考核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考核基本合格者,按管理权限由领导与其谈话;连续两次考核基本合格者,由人事处调换岗位或低聘;考核不合格者,待岗学习后,由人事处重新安排岗位,再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考核结果与晋升工资挂钩,具体按上级 有关规定执行。 4.考核结果与院内津贴分配挂钩。 5. 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挂钩。 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应从考核优秀者中产生,考核结果还可作为其他评选先进、开展表彰工作的重要依据。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考核时段: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时段为自然年度。 (二)参加考核的 辅导员 人数(不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与学院下达的优秀指标比例相乘达不到 的单位,每隔一年有一次评优的机会。 (三)特殊情况人员的处理: 1.个人考核按当时所在岗位进行,凡在考核期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人员,现单位在作考核结论时原则上应征求被考核人原单 位的意见。 2. 经学院批准外出学习的人员,在外学习时间超过 3个月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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