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员工绩效系数 ( 1)一般工作人员绩效系数为 ( 2)科员绩效系数为 ( 3)副主任科员绩效系数为 ( 4)部门副职绩效系数为 ( 5)部门正职绩效系数为 ( 6)党工委、管委会副职绩效系数为 ( 7)党工委、管委会正职绩效系数为 员工绩效奖励 ( 1)员工绩效季(年)度奖励基数 每年初,由绩效 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同时,财政审计局按月扣除(或个人上缴)月工资总额的 30%。 作为员工浮动工资,统一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 2)员工季(年)度绩效奖励 采取 , 4季度考核,奖励并入年度绩效奖励(以年度绩效成绩为准)的办法。 员工绩效档次 员工季(年)度绩效奖励均采用百分制,根据每名被考核员工的季(年)度绩效成绩,分为优秀( 90 分以上)、称职( 8089经济开发区绩效管理制度 - 7- 分)、基本称职( 7079分)和不称职( 70分以下)四个档次。 第一节 科员及一般工作人员绩效管理 第二十一条 科员及一般工作 人员绩效分为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两部分。 第二十二条 科员及一般工作人员季度绩效管理 季度绩效由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两部分组成。 采用百分制,其中工作业绩占 70%,工作态度占 30%。 工作业绩 为本部门季度绩效成绩。 工作态度 采取上级对下级直接测评的方式,由部门负责人考核(具体详见《科员及一般工作人员季度绩效工作态度评价表》(附表三)。 季度绩效奖惩 ( 1)优秀及称职档次的科员及一般工作人员季度绩效奖励 =员工季度绩效奖励基数 (工作业绩 70%+工作态度成绩 30%) 绩效系数,并返 还浮动工资(该季度)。 ( 2)基本称职档次的科员及一般工作人员取消其季度绩效奖励,仅返还浮动工资(该季度)。 ( 3)不称职档次的科员及一般工作人员取消季度绩效奖励,并扣除浮动工资(该季度)。 第二十三条 科员及一般工作人员年度绩效管理 科员及一般工作人员年度绩效由工作业绩、部门负责人评价和岗位服务质量评议三部分组成。 采用百分制,其中工作业绩占经济开发区绩效管理制度 - 8- 60%,部门负责人评价占 20%,岗位服务质量评议占 20%。 工作业绩 为部门年度综合绩效成绩。 部门负责人评价 采取上级对下级直接测评的方式,由部门负责人填写 《科员及一般工作人员年度绩效部门负责人评价表》(附表四)进行评价。 岗位服务质量评议 由纪工委牵头,按照半年测评一次,全年成绩汇总的办法计算出科员及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服务质量评议成绩。 年度绩效奖惩 ( 1)优秀及称职档次的科员及一般工作人员年度绩效奖励 =员工年度绩效奖励基数 (工作业绩 60%+部门负责人评价成绩20%+岗位服务质量评议成绩 20%) 绩效系数,并返还浮动工资( 4季度)。 ( 2)基本称职档次的科员及一般工作人员取消年度绩效奖励,仅返还浮动工资( 4季度)。 ( 3)不称职档次的科员及一般 工作人员取消年度绩效奖励,并扣除浮动工资( 4季度)。 第二节 部门副职及副主任科员绩效管理 第二十四条 部门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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