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类资料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岗位资格培训是对国家或行业规定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人员的培训。 由综合管理部及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岗位资格培训按批准的培训计划 ,由综合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地方部门实施。 培训完成后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发给培训证书,综合管理部报有关领导对其确认并记入《个人培训档案》 公司生产准备人员的培训,由公司生产准备部制定培训计划,计划应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由生 产准备部具体组织执行并做好记录。 综合管理部根据资格培训的结果,应建立《岗位资格名单》。 学历培训 企业教育培训的重点是岗位培训,随着职工队伍素质的改善,职工在岗后进一步的学历教育应属个人行为,企业原则上不再承担义务,包括学习费用和学习时间(企业外送培训的除外)。 根据企业发展对人才合理配置的要求,以及岗位工作标准对职工学历层次的规定,确实需要的,由企业选送有关人员参加学历教育。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职工报名、统考、入学、缴费、报销等管理与审批,对学历教育实行归口管理。 公司鼓励职工参加专业对口的自学考试和国家学历考试。 职工根据个人素质发展需要,也可参加非对口专业的学习,但必须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后送综合管理部审核。 申请送达综合管理部的时间必须在成人学校考试报名开始前一个月,逾期送达的申请不予受理。 厂处级及以上干部的学历教育需国电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科级及以下人员由本单位负责审批。 对于双学位、研究生的学历教育,应从现职厂、处级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公司首席专家中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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