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润博税务筹划20xx年第8期(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解之得平衡点 X=% 这就是说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价款占销售额的比重为 %时,两 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当比重小于 %时,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三、含税销售额与含税购货额比较法 假设 Y为含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X为含增值税的购货额(两额均为同期)则: ( Y/1 17%- X/1 17%) 17%=Y/1 6% 解之得平衡点 X=61%Y 既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为 61%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大于 61%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小于 61%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现以一实例对 上述分析进行佐证。 华康制衣厂年应税销售额为 19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 17%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额中抵扣的的进项税额较小,只占销项额的 30%.该厂应该怎样进行纳税人身份的增值税筹划。 采用增值率判别法时 增值税增值率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售收入 17%-购进项目价款 17%) /(销售收入 17%) =( 190 17%- 190 17% 30%) /( 190 17%) =70%大于 % 故该企业作为一般纳 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采用可抵扣购进项目价款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时 由于该企业可以可抵扣的购进项目价款为 57( 190 30%)万元,销售额为 190万元,购进项目计价款占销售额的比重为 30%( 57/190 100%=30%%),则该厂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采用含税销售额与含税购货额比较法时 假设华康制药厂年销售收入 190万元为含增值税销售额,购进价款 57( 190 30%)万元也为含增值税的价款,含税额货款 57万元与同期含税销售额 190万 元的比即为 57/190100%=30%,小于 61%时,该厂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本文说明了企业在设立、经营时,纳税人可通过对税负平衡点的测算,巧妙筹划,根据所经营货物的增值率水平,选择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同时,通过对增值税纳税人二零零八年 八 月二十八日 《税务筹划》电子版 北京中恒润博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共 47 页 13税负平衡点的计算,对企业整体税务负担加以量化,从而衡量企业实际的税务负担。 这对促进企业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极为有利。 在实际经营决策中,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必然会增加会 计成本。 例如增设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不足以抵销这些成本支出,则企业可仍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另外,在经营决策中也要考虑企业销售货物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如果纳税人片面要求降低税负而不愿做一般纳税人,有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 总之,在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务筹划中,企业应尽可能把降低税负与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效益。 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来达到最佳经济效益,不失为一种明智的 选择。 作者: 盛国才 来源: 中国税网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务筹划空间分析 很多企业对于新《企业所得税法》还是有些不适应,比如温州的一家集团公司,旗下有12个子公司,经营钢材、房产等,尽管对新《企业所得税》也作了一些研究,但还是感到很迷茫。 该集团负责人在来信中说,从 20xx年起,根据新企业税法,集团公司不能进行合併纳税,那就意味着原来 5家子公司遗留下来的亏损得不到集团公司弥补,要各自消化,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形势下,这几家子公司很有可能倒闭,将给集团带来巨大的损失;其次,对于集团公司的闲散资金在做预算时也找 不着合理的投资方向;再次,对工资、捐赠、研发费用及广告费等不知该怎样进行具体的操作,担心操作不当增加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最后对集团各子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率的选择上也比较棘手。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新税法总体上维护了中小企业的利益,在新税法下,企业该如何理财。 关心的企业可以一起来看一看。 面对 “ 两税(内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合併 ” 及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调整,建议该企业在税前经营、投资等税收筹划环节上要随之作出相应调整,以实现自身负担的最小化。 为此,提出如下思路: 企业组织形式可以改一改 我国目前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后两者不适用本企业所得税法,即后两者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前两二零零八年 八 月二十八日 《税务筹划》电子版 北京中恒润博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共 47 页 14者在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股东还得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鉴于后两者在责任承担上要大于前两者,因此企业在权衡自身发展前景、规模预测、市场风险等因素后,可合理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以期缴纳相对较少的税款。 选择免税的方式去投资 当企业有暂时闲置资产要对外投资时,可以选择购买股票、债券或直接进行投资,而新法明确规定了国债利息收入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 间的股息、红利收入为免税收入,所以在综合风险与收益的权衡下,投资国债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相对于其他债券及股利不失为一个较好的投资选择。 工资、捐赠、研发 “ 就高不就低 ” 从新法实施后的角度来分析,税基型的筹划主要通过缩小计税基础来减轻纳税义务,如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及时核销已发生的损失。 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前扣除政策的调整上,对于工资、捐赠、研发费用及广告费作了更加宽松的规定,特别是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扣除限额得到大幅度提升,集团各子公司因此可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限额内 采用 “ 就高不就低 ” 原则,即在规定范围内充分列支工资、捐赠、研发费用及广告费等。 再具体来看,新企业所得税法把捐赠扣除的计算基数由原来的应纳税所得额改为利润总额,而应纳税所得额是由利润总额调整后所得,鉴于利润总额属于会计概念,它在计算操作上没有应纳税所得额那么严格,集团各子公司可在不违规的前提下充分扩大利润总额,从而使扣除数额增大。 当然还必须注意,应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因为后者的税前扣除标准比前者偏紧许多,而又鉴于两者容易混淆,集团各子公司应在 “ 营业费用 ” 中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不做 “ 打肿脸的胖子 ”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整体上降低了税率,虽对不同档次的税率进行了整合,但还是分了三档不同税率:基本税率 25%、低税率 20%、优惠税率 15%.如对小型微利企业施行 20%的税率,因此集团各子公司可根据对自身规模和盈利水平的预测,在权衡之下,可将有限的盈利水平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而适用较低的税率。 换投资 “ 地点 ” ,变投资 “ 方向 ” 首先,总体上来看,新企业所得税法构筑的税收优惠体系是以 “ 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 ,与以往 “ 区域优惠为主、产业优惠为辅 ” 的政策迥然不同,因此集团各子 公司在二零零八年 八 月二十八日 《税务筹划》电子版 北京中恒润博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共 47 页 15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时,必须将视角从投资地点的税收筹划向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转变,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创业投资或投资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及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等,而非更多关注于对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等特定区域的投资; 其次,集团各子公司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即采用工资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的政策,使得上述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变得更加严格、合理和科学; 最后对于可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集团各子公司来 说,应充分利用 5年过渡期,加大投资力度,扩充实力,为将来与新企业平等的竞争打下坚实基础,或者在不扩大规模的基础上,在五年时间的过渡期内尽量做大利润,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 改变纳税方式 当企业及下属单位有盈有亏时,理应设法使企业合併申报,盈亏相抵,否则一个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一个单位还得等待弥补亏损,将影响企业整体利益,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与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集团各子公司即可利用两者的特殊关系合理安排盈亏分佈,以达整体承担较低税负的目 的。 提醒:避税要 “ 悠着点 ” 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的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注重对关联方转移定价的防范,规定了一系列相关条款,同时增加诸如防范避税地避税、防范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等反避税手段,从而使以往主要是针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自然延伸到内资企业,对此集团各子公司应提早作出安排,掌握和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的规定,防止被税务行政调查而造成损失。 税务律师 从税收筹划角度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已于 20xx年 1月 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细 则已经于 20xx年 11月 28日公布。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在税率、税前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征管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不仅会影二零零八年 八 月二十八日 《税务筹划》电子版 北京中恒润博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共 47 页 16响企业的税负,甚至会导致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 如何深刻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精髓,有效规避企业的涉税风险,是税收筹划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缩小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的空间 在传统的企业所得税筹划中,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空间有三个。 企业身份优惠的筹划空间。 由于过去生产性外资企业、福利企业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 以及低税率的优惠,因此企业想方设法创造条件,通过嫁接或改变身份来谋取税收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由通过改变企业身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空间已经不复存在。 新办企业优惠的筹划空间。 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新办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一免一减半”,以及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等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利用不停地新办、关停、再新办企业的方法规避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因而这一筹划途径已经封堵。 地域性优惠政策的筹划空间。 如“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规定,且生产经 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还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取消上述优惠。 由于这些地域性优惠政策的取消,原来仅靠在特定区域成立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包括通过打擦边球、贴上高新技术企业标签就能获取税收优惠的筹划空间已经压缩。 虽然上述三个筹划空间已经关闭或压缩,但并不意味着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就没有了空间。 总体来看,新企业所得税法构筑的税收优惠体系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时,必须将视角从投资地点的税收筹划向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转变。 如:农、林、 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等。 如果企业有条件及时转变筹划方向,一个新的筹划空间必将被打开。 二零零八年 八 月二十八日 《税务筹划》电子版 北京中恒润博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共 47 页 17 另外,《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 20xx年 1月 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 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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