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营销中心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信息保护规定; 3) 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 4) 对本部门内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有权对各自职责范围内保密文件的使用进行授权,被授权人员根据授权范围使用商业秘密文件。 公司在与他方合作时,对一方或多方可能涉及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保护,应提前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岗位规定签订有关的商业秘密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 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必须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员工未获得授权不得私自将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文件泄漏、披露或转发给他人,也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使用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文件; 2) 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进行盈利活动,不得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3) 对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文件应作标示,注明: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机密及非公开信息,严禁复制及传播,仅供被授权人员使用 ”字样; 4) 员工之间或与公司以外人员之间交谈或使用电话、传真、邮件、网络文件共享、网络文件传输等方式进行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传递时,需要确定传递途径和对象属于允许接触该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的范围; 5) 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客户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复制、使用、传递、披露,不得用作任何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事项。 在客户重要信息是非必要记载事项时,应隐去客户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6) 未经许可,不得因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发布、刊登、出售或者出租客户信息。 7) 对于客户信息排列、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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