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园停车场车辆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大厦 )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 车辆不准在小区 (大厦 )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 小区 (大厦 )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⑤ 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15km/h,严禁超车。 ⑥ 机动车辆在小区 (大厦 )内禁止鸣号。 ⑦ 不准在小区 (大厦 )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 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 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 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 除执行任务的车辆 (消防车、警车、救护车 )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库 )管理规定 ① 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 24h 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 (库 )的出入口 明显位置。 ② 停车场 (库 )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 在停车场 (库 )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 (分固定和临时 )、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 在停车场 (库 )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 (箱 ),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 机动车进场 (库 )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 (库 )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 (库 )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 集装箱车、 以上的货车 (搬家车除外 )、 40 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大厦 )。 ⑦ 不损坏停车场 (库 )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 保持场 (库 )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 禁止在停车场 (库 )内洗车 (固定洗车台除外 )、修车、试车、练车。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区 (大厦 )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 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缴纳月保费用 (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 ),领取月保号牌; ,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可预缴多月 ),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 ,并做好车辆登记工 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 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 3 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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