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统设施采取同步信息告示。 (三)调度管理路网通信传输系统通道共享和运行业务信息共享。 (四)在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下,协调调度路网单位系统设备、人员对临近路段现场进行支援。 (五)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实施其它的系统调控指令。 第十八条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路网系统运行应急预案的制定。 监控总中心在联网运行 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反应,指令、督促相关路网单位尽快处理。 发现联网运行出现异常情况时,路网单位应在立即报送信息的同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或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七章 综合服务 第十九条 监控总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全省性高速公路路网运行信息的发布,一般应当采用电台、交通网站和移动通信网等手段向公众发布路网运行信息。 第二十条 路网单位应当通过沿线的可变情报板和可变限速标志、收费出入口告示牌、自备广播等设施及时告示本路段的运行信息,重要的运行信息应当重复提示。 严格执行省交通 厅、省公路管理局(监控总中心)下达的同步信息告示指令,并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做好应当通过媒体发布的信息发布。 第二十一条 监控总中心应当根据相关管理部门和路网单位的要求,充分利用系统功能,帮助核查追踪特殊事件,提供路网系统运行专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十二条 监控总中心、路网单位应当专门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公众对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系统业务的咨询和投诉。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建立健全路网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对未按规定报送和发布、告示路网运行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和负面影响的 ,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法律之星杭州消息:近日, 浙江省 开始施行《 高速公路 联网 运行 监控 管理办法 (试行 )》,规定六类关闭和开启 高速公路 信息,省 监控 总中心在 10分钟内通过电台、交通网站和移动通信网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发布。 这六类情况是:一、因雨、雾、雪、大风、路面结冰和能见度等特殊气象造成全线或部分道路封闭情况;二、因施工包括封闭半幅路面以上的施工作业;三、因严重影响通行安全的交通事故;四、因道路设施严重受 损,导致通行中断;五、因人为或自然外力对收费站正常收费造成严重影响;六、其它突发性事件情况。 联网运行监控试运作分为信息采集监视、协调管理和内部查询服务、对社会公众服务 3 个阶段逐步实施。 每个阶段初步安排 1 个月时间。 现阶段的信息采集监视工作是整个联网运行监控工作的基础,主要通过实际运行操作,进一步检验和完善系统采集监控功能,健全人工报送方式和内容,基本建立一套有效的采集报送规程。 联网运行监控工作将加强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网络化管理,是创浙江省高速公路品牌,提高交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我省 高速公路 将 联网监控 最新路况第一时间知道 2020 年 08 月 30日 09:24:3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从省信息产业厅获悉,随着我省 高速公路联网监控 系统的启动,今后在高速公路 上行驶时,司机可以通过电子屏幕或广播,了解全省 高速公路 的最新路况。 目前该工程已经进入试运行阶段,预计 10 月底正式投入使用。 据悉,全省 高速公路 已经全部实现电子化监控,每一公里就有一个电子监测设备。 高速公路联网监控 系统就是把交通流量、路段封闭情况、交通事故状况以及施工情况等即时信息进行编辑汇总,然后通过人工报送或网络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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