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汽车租赁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能当场确定损失赔偿金额的,应尽量与客户当场了结。 并签订损失赔偿协议。 尽可能现场结清全部费用,或收取客户部分损失赔偿金。 剩余欠款,限期付清。 现场不能确定损失赔偿金额时,应向客户收取不低于预计金额的 60%损失赔偿金预付款。 待相关情况明朗后再向客户索赔全部损失费用。 (四),客户租车期限届满,租赁部应提前主动与客户联系,了解和掌握客户还车时间,以便安排后期租车。 对逾期或续租客户,应准 确计算出客户预付金余额,若不足以弥补超期或续租天数租金,应在客户还车前,及时催收欠缴租金。 欠费超过 500 元,限期不补交或续交的,应强行收车。 以免给公司造成更大经济损失。 三、收车后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收回行驶证、车钥匙 ??检查验收车辆 ??填写《收车验收单》和《租车合同》对应项目内容 ??处理车损赔偿等事宜 ??向公司办公室递交《租车合同》、向财务部门递交《收车验收单》 ??办公室、财务部共同核实后办理租车费用结算 二、工作内容 (一)、验车、收车 客户还车时,租赁部收回车钥匙、行驶证和车内临时配置物品,查 看和记录客户租车行驶里程数和还车时间。 对照交车时填写的《汽车检验单》验车记录,逐项核对,仔细全面检查车况和随车工具,如实填写《租车合同》和《汽车检验单》对应项目内容,及时通知公司财务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租赁部收车后,及时将车开回公司,车钥匙交公司办公室保管,填写《放车、收车登记表》,终止租车时间。 同时,将收车验收时和客户反映的车况问题告知公司维护保养人员,经维护保养人员检查和维修、维护、保养和清洁,符合待租条件后,维护保养人员签发,租赁部签收《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 维护保养人员负责将车辆集中统一停放于公司门前待租,放置租车标志牌。 (二)、赔偿 收车时,车辆损伤或车内物品丢失,租赁部应通知保险部现场处理: 丢失的物品:照价赔偿。 车辆损失赔偿: ①客户全额自负:由租赁部和保险部根据损伤情况 ,合理确定车辆修复费用金额,填写《客户车损赔和其它费用结算单偿单》客户、保险部、租赁部分别签字认可。 交财务部作为结算依据。 当场结清。 ②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伤属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由保险公司赔偿修车费用,客户提供相关理赔资料。 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客户自负。 同时,客户承担所租车辆保险费总额的 10%补偿金,作为所租车辆下一年度购买保险时保险费增加金额。 确定客户损失赔偿和保险费补偿金后,填写《客户车损和其它费用赔偿结算单》客户、保险部、租赁部分别签字认可,交公司财务部作为结算依据。 当场结清。 ③因客户原因造成的 车辆损坏其修车期间车辆停驶损失费由客户赔偿,保险部根据所需修车时间确定赔偿天数和赔偿金额。 随租金和赔偿款一并结算。 (三)、结算 租赁部收车验收后,当场计算出客户租车天数(含车辆损坏修复停驶时间)和应付租金金额(含超时超公里加收金额)及其它应收费用。 将数据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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