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咨询合同编制与范本内容摘要:

2 天时,可向客户发出通 知要求支付。 14 天后可发出进一步通知,再过 42 天后,可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情况下,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当根据 条撤消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非根据 条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以外,工程咨询单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 25 的服务。 对此,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得到所需的额外时间和费用。 本协议书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的权利、责任及赔偿。 八、支付 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的报酬,按照本协议书条件和附录 ,约定的方法计 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如果客户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服务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工程咨询单位补偿应支付的报酬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日期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该利息补偿不影响 条工程咨询单位的权利。 支付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本协议书专用条件的约定。 如果客户对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单中的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在收到支付通知单 24 小时内向工程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客户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 支付。 第 条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除按协议书规定的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 12 个月内,客户可在发出通知后不少于 7 天请一家 26 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咨询单位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 九、争端的解决 双方应本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端或分歧。 如在 14 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一致,应将争端事项提交调解人进行调解。 调解人由双方协商聘请,或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长(涉外咨询服务可规定:向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在 FIDIC 主席)或 双方同意的其他授权机构申请选派一名调解员。 双方应在聘请调解员 14 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联合与调解员共同商定交流有关资料的计划和将采取的协商步骤。 协商应在保密情况下进行。 如双方接受调解员的最终建议,就解决争端达成一致意见,应写成书面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约束双方遵照执行。 如双方在约定期间未达成一致协议,任一方可请调解员提供一份给双方的无约束力的书面意见。 除经双方书面同意,调解员的上述意见不能作为随后任何诉讼程序中的证据。 调解中,各方作证等支出自行承担,其他费用双方均摊,或按调解员决定为准。 27 如双 方在聘请调解员 28 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协议,可按 ,就争端事项提交仲裁。 如调解失败,经双方同意,调解员可将双方已协商一致的事项写出纪录。 争端的其余事项可提交给仲裁员。 除调解员将双方一致事项的记录可交给仲裁员外,在聘请仲裁员后,调解员的任务将终止,不再作为仲裁中的证人,也不再提供调解中作出的其他证据。 仲裁按照专用条件中的规定进行。 双方同意仲裁为终局,同意裁决结果,放弃以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利。 十、其他 本协议书的语言及遵循的法律见协议书专用条件的规定。 因国家(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明的工程咨询单位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法律法规变化,引起服务费用和服务持续期的改变,要签定补充协议,调整和修正协议文本,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没有对方的同意,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工程咨询单位对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 客户仅有权为本协议书中的工程和其预定的目的使用复制此类文件,此时不需取得工程咨询单位的许可。 当事的双方互相 28 提供的文件资料要严格保密,未经允许,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提供版权和所有权,如有违背,要追究法律责任。 除非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可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出版有关工程和服务的书籍。 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二年内出版,则须取得客户批准。 如发现工程咨询单位有下列过失,尽管会按照有关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范围的法律进行处罚,工程咨询单位还将被视为违反本协议 ( 1)条款的规定,客户可根据 条的规定终止本协议: ( 1)为直接或间接影响任何官员或其他人在选聘过程或履行协议过程中的行为或行动,而馈送、接受或索要财物; ( 2)为影响选聘过程或协议的执行,而谎报事实,给客户造成损失, 包括采用合谋办法,以抑制或减小自由、公开竞争的效果。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在专用条件中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 以书面回执或回函确认。 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年月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第三节 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节选) (备用和备选条款及应用说明) A 对应通用条件的有关条款: 一、定义 29 项目是: (根据 FDIC 客户 / 工程咨询单位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第 2 章对白皮书第 1 14 条的说明中的建议,如果客户提出要求,可增列以下备用条款: 职员的提供:工程咨询单位应对提供的工作人员中的主要负责人向客户提出能够胜任工作的必要证明。 代表:如果客户要求工程咨询单位有一名被授权的驻地代表时,工程咨询单位可随时将赋予他的任何义务和权利委托给获得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其副本送达客户之后方可生效。 如果委托涉及合同管理义务时,应同意单独通知承包商)。 责任和提出索赔的期限:本协议书生效日期为责任起始日期。 责任终止日期根据适当法律或法规规定,本项目应不迟于服务完成或终止日期;(对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咨 询服务,应增加一句: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服务内容的责任期限应延长至有关部门规定的工程寿命期。 )每次提出索赔的一方应在对方违约事件发生后 14 日内向对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再 28日内提出详细索赔依据和具体要求。 赔偿的限额:协议书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为完成正常的服务(或其中规定部分),客户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最高费用,或不超过 万元。 对双 30 方履约延误规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以上赔偿限额。 工程咨询单位履约延误执行按日赔偿率赔偿的,不再因延误而偿付其他赔偿或补偿。 服务开始日期:(可选用以下条款方案) ① 在协议书生效后天 内,或 ② 在工程咨询单位收到协议书规定的第一次付款后天内;或 ③ 在工程咨询单位的银行确认已根据协议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后 天内。 服务完成日期:(对于投资前或工程实施前的各类咨询服务,或只提供咨询报告、建议书等的服务,可规定:)自服务开始日期起 月(或 日)内完成。 (对于履行行为完成某项工程(合同管理)或某一预定任务所需的服务,可规定:)自服务开始日起至负责的工程或任务预定完成日期为止。 支付的时间:当地货币在客户收到工程咨 询单位支付通知单 28 天内,外币(如有时)在客户收到工程咨询单位支付通知单 56天内。 协议书规定的货币: 支付的货币 对协议书货币的 31 汇率 仲裁 应向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 省(市、自治区)仲裁委员会(涉外咨询服务可规定向国际商会)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地址 协议书的语言和法律 语言 主导语言 遵循法律 (此处可增加税赋条款 ) 工程咨询单位业务总部所在地 通知 客户的地址 电子邮件 传真 工程咨询单位地址 电子邮件 传真 B 附加条款: 11. (根据我国有关部门对工程咨询质量提出的要求,和 FIDIC 应用指南第 2章对白皮书第 条款的解释,对各类咨询服务提出的质量目标要求条款根据第 ( 1)条款提 32 出的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除了要达到本行业同等专家的技能水平和行业道德行为准则外,要求做到: (对于为地区、或行业、或专项、或项目、或企业提供规划咨询等委托任务)认真调查分析委托规划咨询对象的现状基础和特点、优势与劣势、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国内外发展水平和趋势、外部影响因素变化、可持续发展要求等,做到咨询成果具有宏观性、战略性和综合性,尽可能符合国家、社会和客户 的最佳利益。 (对 于编制项目建议书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编制内容和深 度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分析论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 (对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 济分析和风险分析等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论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 (对于工程设计等委托任务)遵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和设计,符 33 合环保、节能、安全等要求,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达到工艺技术指标和预定的设计要求,以及分阶段设计的深度要求。 (对于招标咨询服务)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条例规定,招标文件较好地反映项目特点、体现项目意图,招标须知和技术规范全面明确,工程量和标底计算可靠,合同条件周全合理,客 户和投标人较好地平衡招投标双方关系,评标客观、公正。 (对于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对委托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认真研究,提出问题和建议;根据委托,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和部件进行检验,杜绝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产品;对工程深度、施工质量和费用支持及时检查,按时提出分析和改进对策的报告,实现进度、质量和费用三项控制。 (对于投产后咨询服务)对项目的运行、维护需求和客户的运行、维护资源分析全面,制定的运行、维护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编写运行操作规程、维护规程,以及人员培 训计划等符合行业部分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能抓住重要关键部位或工序;提供的运行、维护专业管理和培训符合计划和规程要求。 12.(根据《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的要求,并参考 FODIC 第 3 章建议的附加条款第 49 条关于对咨询成果进行质量评价的规定,补充以下条款)服务完成 30 日内, 工 34 程咨询单位负责质量管理的负责人要会同客户,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发布的《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的规定和第 11 条规定的质量目标要求,负责做了必要说明,并有权对质量评价结论申述意见。 质量评价合格作为对服务成果的验收和客户向工程咨询 单位最终结清服务报酬尾款(不超过服务报酬的 10%)的依据。 13.(根据 FIDIC 应用指南第 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 45)工程咨询单位不应被要求代表客户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雇员支付款项。 14. (根据 FIDIC 第 3 章建议的附加条款 46,如果是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可能要求以下条款)客户保证 (填入借款人)已从 填入贷款机构名称)获得了 (填入金额)的贷款,其中一定比例用于本协议书规定的合理付款,将按照贷款协议条款规定,并经 (填入贷款机构名称)批准时支持。 15.(根据 FIDIC 应用指南第 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第 48 条,预计工程咨询单位将在服务中应用具有专利性质的发明时,可增列本条款)咨询单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务期间的发明获得专利,并可将该发明出售、保留或从中获益,客户对此无任何权利。 16.(根据 FIDIC 应用指南第 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 50)如果本协议书中任何规定的任何部分被有关主管部门认为 35 无效,则应认为该部分已被从协议书中删去,此条规定的剩余部分及协议书其他规定仍继续有效。 附录 A :服务范围 经双方同意,本协议书委托咨询服务范围如下:(根据FIDIC应用指南第 4 章附则 A关于服务范围的说明中按项目阶段分类的原则,以及对投资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招投标〉、实施和运行等 6个阶段的说明,下文按照我国工程咨询划分为 8个服务范围的要求,列举了我国各类工程咨询单位能够提供的服务内容。 签定协议书服务范围时,可根据委托任务实际情况,参考下列提纲选列) 一、规划咨询 (一)规划咨询正常服务: 1.(列出拟委托服务内容,如:编制国家、或部门、或地区、或专业、或企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咨询建议报告或专题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根据实际要求调整选列或增列,以下提纲供参考) ( 1)规划研究对象的现状、特点、比较优势、外部环境变化和影响的调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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