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经批准的村卫生室名称应为:王庄镇卫生院 XX 卫生室(所)。 第五章 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配备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村卫生室按农业人口 2‰ 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 取得《山东省村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书》,并经市卫生局年度资格注册合格的人员,方具备乡村医生上岗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 工资制、养老保险制。 ㈠聘任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考试合格的乡村医生,经自愿报名,村民委员会推荐,镇卫生院审核,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择优聘任,并发给乡村医生聘任书,聘期一般为 3年。 根据工作需要,对乡村医生,镇卫生院可在本镇范围内调配使用。 ㈡乡村医生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奖励工资组成,在业务收入中支付,基出工资标准按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奖励工资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医德医风综合考核情况确定。 ㈢镇卫生院从村卫生室业务收入和乡村医生工资中各提取一定资金(提取比例由卫生院试行测算后确定),统一为乡村医生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乡村医生退休后,按照社会养老管理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 乡村医生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要参加市、镇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镇卫生院每年对乡村医生进行一次业务考试和全面考核,并将成绩列入乡村医生档案,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经考核,完不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停聘或缓聘。 乡村医生向镇卫生院 交纳 3000元的保证金,用于工作任务考核和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 保证金每年结算一次。 第二十五条 乡村医生职称分为主治医师、医师、医士、卫生员四级。 其职称根据上级规定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考核、晋升。 第二十六条 乡村医生职责: ㈠负责门诊、出诊、巡诊、转诊和家庭病床的治疗工作; ㈡负责辖区的健康检查和疾病普查、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 ㈢做好卫生知识的宣传及各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㈣搞好儿童保健工作; ㈤做好各种表卡填报和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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