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农业物联网应用软件及设备采购项目内容摘要:

有效期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在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信用)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 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第 14 页 共 71 页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投标(信用)保证金按来安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来招管【 2020】 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按书面文件(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一式 三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书、投标函及报价一览表等应 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26.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 记 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应按 A4纸大小进行装订,对于较大图、表,可采用 A3纸,但需要按 A4 纸大小进行折叠、装订,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应当分别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标包(标段),则投标书必须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识标段号。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应按本章第 项或 项中大包装袋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 27.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第 15 页 共 71 页 逾期送达的 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25条、第 26 条和第 2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 标、评标和定标 29. 开标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 27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也可邀请监察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 滁州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主持。 ( 1)公布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 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 4)宣布开标顺序(按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顺序拆标书并唱标); ( 5)评标委员会进行初审 (资格性审查和复合性审查 ); ( 6)评标委员会根据需要要求有关投标人就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 7)主持人宣布初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质疑并复议; ( 8)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标书进行比较 和评价。 (9)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 ,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 第 16 页 共 71 页 (10) 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11)开标结束。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0.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3)开标记录; (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 5)废标情况说明; (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 览表; (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第 17 页 共 71 页 31. 评标 评标准备工作 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 明材料; 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报告的签署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 书面评标报告 ,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审 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 (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 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 2) 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 招投标 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 招投标监督机构 要求重新评标。 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32. 定标 第 18 页 共 71 页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来安招标采购网上公示 3日。 中标人的确定 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 3日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中标候选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 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或重新招标。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 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并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出现 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变更交易方式 投标 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一次招标失败原则上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二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申请并经县 招标局批准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1)投标保证金已足额交纳; ( 2)投标资格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 ( 3)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第 19 页 共 71 页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 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 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 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 20 页 共 71 页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 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 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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