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进场管理交底内容摘要: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承诺的工作内容和资源配置落实到位。 承包人应对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负责,不得因为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审批而免责。 如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缺陷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五、质量管理 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并书面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 承包人应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并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项目必须建立严格的“三检”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监理单位、发包人一次验收合格。 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 承包人必须在每道工序自检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经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发包人每月抽查两次,如有违反,发包人将责令返工。 承包人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检查结果在工程项目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 (一般质量事故 ),除限期整改外,由监理单位通报批评及处以罚款 600~ 1600 元/次,并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发包人及承包人的上级公司,同时作为发包人对 承包人资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每月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公布。 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 1600~ 16000 元/次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施工工作面出现异常,经监理或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未采取整改措施和措施不力,罚款 200— 2020 元/次,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时应停工整顿。 六、材料管理 如发现承包人将不合格材料或未经建设方认可的材料用于工程上,除无条件返工外,并处以 6000— 16000 元的罚款。 如发现承包人使用未经报验审核的材 料,每批次处以 200 元罚款。 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经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应立即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采取隔离堆放等措施。 同时将不合格情况报告监理及发包人。 违反本条规定,将处以 600~ 6000 元罚款。 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 对于场地内的材料,必须对其进场时间、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检验状态、数量、厂家等进行标识。 对于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混凝土等,必须建立材料的可追溯记录。 对于甲供材料,如供货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 七、工程缺陷及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按照发包人有关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八、施工技术交底 承包人必须建立并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做到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如未交底,罚款 150 元/次。 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重大修改或现场条件、工艺的变化,必须重新组织交底。 九、资料及图纸管理 在工程施工中,应特别注意图纸的版本,新版本到达后必须废除旧版本。 因为图纸版本管理混乱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承 包人应在 3 天内将更改部分在蓝图上表示出来,并注明更改依据,便于查找。 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 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验收后 15天内,承包人将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竣工资料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 7 天内审核后交发包人,发包人 15 天内审核后返还承包人。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实物移交前 5 天内,承包人应将全套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 如承包人无法按时移交资料,按 150 元/单位工程天进行罚款。 分包专业的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总包单位负责汇总、装订并统一移交发包人。 质量缺陷与质量问题(一般质量 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当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予以及时纠正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操作工艺和加强技术交底工作。 当质量缺陷已经出现,而该缺陷直接影响下道工序时,应通过监理工程师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部分施工指令,等承包人作出有效补救措施后,经项目部认可后方可由监理向承包人签发复工通知。 当质量缺陷出现在某道工序或分工项工程完工后,且对下道工序无影响时,发包人会同监理对产生的原因及修补措施和预防办法确认后,由承包人在适当的时候安排处理。 质量缺陷的修补。 因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应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或加固办法,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报告同意进行处理后,监理监督处理完毕。 自检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签字有效。 因设计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发包人由设计提出处理方案,由承包人处理,监理工程师监督并验收确认后有效。 修补措施不应降低控制指标或验收标准。 对已完工的缺陷但并不构成危害工程安全的,且能满足使用要求,经监理、设计和发包人同意可不作修补处理。 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量)的处理,当工程在施工期间因施工或设计原因 出现超规范的裂缝、 倾斜、强度不足、构件几何尺寸超差过大等情况,造成因补救措施发生费用,当费用在 6000 元以下时,称质量问题。 当费用在 6000 元(含6000 元)以上 15 万以下时称一般质量事故,应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上报。 承包人提交质量问题报告给项目监理机构和发包人工程部,如实反映质量问题的部位,危害程度,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 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工程部经理按出现问题影响程度及对下一道工序有无影响,商定是否发出暂停部分工作的指令。 发包人项目部配合监理工程师组织对质量问题的调查,原因分析,审批由承包人提出的 处理方案及处理费用,当发包人项目部认为有必要时,方案应通过设计签认。 如该质量问题已上升为一般质量事故,应报告质量监督站。 如该“问题”或“一般质量事故”对下道工序有影响,应立即安排处理,由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督,发包人项目部成员巡视检查,共同验收。 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给予500-2020元的罚款。 承包人提交的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或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包括出现部位、原因分析、处理方案、处理完毕的验收确认、预防措施等。 当承包人隐瞒工程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 或处理结束未经监理认证,则对出现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受影响的部分工程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必须经监理验收合格后补办验收手续后,方能办理验收手续。 重大质量事故按建设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进度管理部分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l、计划管理组织架构 承包人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计划人员、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计划管理体系; 承包人项目部须设置专职的计划管理部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编制并落实项目各级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供应 计划; 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将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纳入项目进度计划管理体系,并协助分包人解决项目进度控制中的相关问题。 施工总进度计划 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编制完成图纸承包范围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交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定后再予以施工,逾期不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处罚承包人 1600 元; 施工总进度计划内容包括:编制说明、施工总。施工单位进场管理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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